众议院任期限制提案加强,Boni Hargens:最多2个任期

雅加达 - 高级政治分析家Boni Hargens建议限制印度尼西亚众议院议员的任期最多为两届,就像通过选举机制获得的公共职位一样,如总统和地区负责人。

根据Boni的说法,这些限制对于防止权力垄断以及维护民主的质量和议会政治再生至关重要。

“从概念上讲,总统制中的任期限制是为人民直接选举的职位设计的。总统限制为两届,地区首长限制为两届。原则上,防止来自人民授权的权力垄断。在这种情况下,众议院的任期也应该限制为最多两届,“Boni Hargens在5月22日星期五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

Boni强调,DPR成员仍然在议会中担任四届以上的议员,或者超过20年。根据他的说法,这种情况引发了对印度尼西亚政治代表质量的严重问题。

“这意味着在20多年来,他一直坐在Senayan立法席位上。在一个自称民主和有代表性的系统中,这种持续时间引发了对真正代表性质量的严重问题,“他说。

他质疑,是否长期执政的众议院议员的优势是纯粹来自人民的选择,还是受到资本力量和植根于选举制度的政治网络的影响。

因此,Boni认为,限制众议院议员的任期要比限制警察局长任期的提议更相关,而警察局长任期的提议此前由众议院委员会III推动。

“如果众议院要以再生为基础限制国家警察的任期,那么从逻辑上和一致性上讲,众议院应该首先为其成员规定任期限制,就像总统和地区首脑一样。如果没有这个,这个提议很容易被视为有选择性的政治策略,“他说。

Boni解释说,像国家警察和印尼军这样的机构的再生有自己的机制,通过职业生涯,内部晋升,绩效评估和退休年龄。同时,政治再生通过选举进行,涉及人民的直接授权。

“混合这两种逻辑不仅在概念上是错误的,而且有可能破坏现有的机构治理,”他说。

他还再次批评限制国家警察局长任期的提议,因为这被认为有可能模糊印度尼西亚总统制中的立法和行政权力之间的界限。

“如果目标是加强国家警察的问责制,那么更合适的机制是加强外部监督系统,在国家警察遴选过程中提高记录的透明度,并强调可衡量的绩效评估机制,而不是宪法上具有反作用的任期限制,”Boni Hargens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