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驳回互联网配额烧毁的诉讼
雅加达 - 宪法法院决定不接受对关于创造就业的2023年第6号法律第71条第2款的材料进行测试的请求,该条款质疑互联网配额的损失。法院认为,在第87/PUU-XXIV/2026号案件中的请求不清楚或模糊(obscuur)。
MK Saldi Isra副主席表示,申请人没有充分阐明理由,表明《就业法》第71条第2款的规范与作为测试基础的1945年《宪法》中的条款相抵触。
“法院毫无疑问地宣布,a quo的请求不清楚或模糊或不清晰,”Saldi在5月15日星期五的MK简报中说。
法院还认为,申请人没有充分解释宪法法院根据宪法法院关于法律测试案件的程序的2025年第7号条例对1945年宪法的法律进行测试的权力。
申请人只列出了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24C条第1款和《宪法法院法》第10条第1款a项,并增加了“宪法法院作为宪法的监护人和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者”的句子。
此外,在法律地位部分,申请人只列出了五点宪法权利损失条件,而没有将其与所遭受的损失实质联系起来。
在posita部分,申请人也被认为没有充分阐明表明2023年第6号法律第71条第2款的规范与1945年宪法的规定之间存在冲突的理由。
这一请求由Rachmad Rofik提出。在之前的初步审查听证会上,Rachmad认为互联网配额的规定违反了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28H条所保障的个人财产权的宪法权利。
根据Rachmad的说法,当消费者购买数据包时,已经发生了买卖协议,因此数据容量的所有权从运营商转移到消费者。因此,删除已支付的剩余配额被认为是一种无补偿的剥夺所有权的形式。
在请愿书中,请愿人要求最高法院宣布2023年第6号法律第71条第2款与1945年宪法相抵触,并且在没有被解释为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在预付费卡仍然有效期间提供数据剩余配额(数据滚动)累积保证的情况下,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