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法律博士学位,Alfin Sulaiman在国有企业中提出了破产监管的重建
雅加达 - Arkananta Vennootschap Alfin Sulaiman的创始合伙人正式在Trisakti大学法学院获得第288位法学博士学位。
在题为“根据正义重建对国有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法律保护”的论文中,Alfin强调了国有企业破产实践中对债权人的保护的薄弱。
在他的演讲中,Alfin解释说,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是包括印度尼西亚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商业行为者。
SOEs 的资本结构不仅来自国家参与,还来自债务贷款,这是由关于SOEs的2003年第19号法律规定的。
当国有企业发生违约并导致破产时,问题就会出现,例如PT Kertas Kraft Aceh Persero,PT Merpati Nusantara Airlines Persero和PT Istaka Karya Persero。
Alfin也是印度尼西亚律师协会(Wasekjen Peradi SAI)的副秘书长,他透露,印度尼西亚破产中的债务回收率仍然很低。
根据世界银行的营商便利度数据,竞争性债权人的平均回收率仅为20%左右,分离主义债权人的平均回收率为49%。事实上,在国有企业的情况下,这个数字可能更低。
“因此,破产中的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并不理想,即使对于国有企业的恢复率,情况可能更糟,”Alfin Sulaiman在4月4日星期一在Trisakti大学FH举行的法律博士宣传公开会议上说。
据他介绍,回报率低的原因有多个因素,其中之一是监管的不确定性,这在国家金融制度和国有企业金融之间造成了冲突。这影响了资产处置过程的阻碍,因此债权人的地位是脆弱的,并且没有得到最佳的保护。
Alfin还强调,印度尼西亚的国有企业破产安排仍然非常有限。目前,该规定仅在2004年关于破产和债务支付拖延(PKPU)的第37号法律中有所规定。
与此同时,BUMN法律已经多次修订,包括通过2025年第1号法律和2025年第16号法律,尚未特别规定BUMN破产或债权人保护。
监管的重建包括在《SOE法》中增加关于SOE破产的特殊规定,澄清资产执行机制,并起草有关消除债务和优化SOE的回收率的政府条例。
在他的论文中,Alfin提出了三个主要问题,即与债权人法律保护的形式,其在实践中的实施以及基于正义的未来法律保护的重建有关。
Alfin Sulaiman捍卫了他的论文,题为“根据正义重建对国有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使用了许多理论方法。
在宏观层面上,Alfin提到福利国家的概念,将国家置于社会和经济福利的保护者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是国家实现人民繁荣的工具。
在中间层面,他使用了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的法律确定性理论,强调了规则的明确性和一致性的重要性。而在应用层面,他提到了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正义论》中的正义理论,特别是正义原则,差异原则和基本自由平等原则。
该研究还使用规范方法,采用立法,法律,历史和概念比较方法。在比较研究中,Alfin强调了法国和德国的做法。
在法国,破产安排由《商法典》管理,该法典也适用于国有企业。但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很少破产,因为国家通过重组或再资本化进行干预。这被称为隐含国家担保原则。
“法国的国有企业几乎从未被查封,尽管有关于它的规定。如果国有企业遇到财务困难,则通过行政或政治干预而不是破产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他解释说。
监管的重建包括在《SOE法》中增加关于SOE破产的特殊规定,澄清资产执行机制,并起草有关消除债务和优化SOE的回收率的政府条例。
在德国,破产由《破产法》(InsO)管理,该法通过2012年ESUG进行了改革。尽管国有企业仍然受一般制度的约束,但国家仍然通过政策存在,以防止战略实体破产。
与这两个国家不同,印度尼西亚被认为还没有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由于认为国有资产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必须受到保护,因此规则的不协调往往会阻碍国有资产的执行。
“已经破产的国有企业,根据从破产国有企业的每个监护人那里获得的研究结果,债权人应收账款的恢复率或恢复率,平均只有大约10%,”他说。
在他的结论中,Alfin强调了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33条,该条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工具,以实现人民的福祉。因此,国家有责任保护与国有企业打交道的所有各方,包括债权人。
“国家在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方面负有特殊责任,包括国有企业在破产的潜在财务困难中,包括在破产后,在保护与国有企业互动的各方,包括具有法律权利的债权人方面,”他强调说。
作为建议,Alfin建议重建监管,包括在《SOE Law》中增加关于SOE破产的特殊规定,澄清资产执行机制,并起草有关消除债务和优化SOE回收率的政府条例。
他还鼓励政府,众议院以及Danantara和BUMN管理机构等BUMN管理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治理,提高透明度,并实施谨慎原则,以尽量减少破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