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爪哇检察官从矿业许可证贿赂案件中查获23.6亿印尼盾
雅加达 - 东爪哇高级检察官办公室在涉及当地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官员的非法采矿许可证腐败案件中没收了23.6亿印尼盾。
“从对几个地点的搜查结果中,调查人员收缴了大量现金和许可证文件。这笔钱来自三名被拘留的嫌疑人,“东爪哇高级检察官特别刑事案件助理Wagiyo说,4月17日星期五报道。
他解释说,这笔金额为2,369,239,765.49印尼盾的钱是从三名嫌疑人没收的,即东爪哇能源和矿产资源部主任AM,东爪哇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矿业主管OS,以及水资源管理工作组主席H。
从嫌疑人AM那里,调查人员没收了2.591亿印尼盾的现金,以及两个账户中的资金,分别为1.0903亿印尼盾和1.2686亿印尼盾,总计4.9441亿印尼盾。
与此同时,从OS嫌疑人手中缴获了16.4亿印尼盾的现金,而从H嫌疑人手中缴获了2.2968亿印尼盾,来自一个银行账户。
除了钱之外,调查人员还收缴了多件电子证据,包括转账证明、WhatsApp对话、许可文件以及许可证申请人的声明。
瓦吉约补充说,嫌疑人将在未来20天内被拘留,以利于调查。调查人员仍在继续开发案件,并可能存在新的嫌疑人。
在此案中,调查人员发现,通过在线单一提交(OSS)系统进行的许可过程被故意放缓。
据称,申请人在获得许可的过程中遇到障碍,即使在没有提供一定数量的钱的情况下,条件也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