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古曼警察局在巴考亨尼港口挫败15.7公斤摇头丸的救护车走私
雅加达 - 南兰甘省巴考亨尼港口海港地区,兰甘省警方毒品调查局成功揭露了一起涉嫌贩运15.7公斤海洛因的毒品犯罪案件。
“在披露中,官员逮捕了四名首字母缩写为RN,VR,TS和EC的嫌疑人。据了解,这四个人是坦格朗居民,拥有自雇背景,“ANTARA于4月10日星期五报道的兰甘省警察局缉毒主任Kombes Dwi Handono Prasanto说。
他说,案件的披露始于社区关于利用救护车从苏门答腊岛到爪哇岛走私毒品的指控的信息。
他说,在后续信息中,楠榜省警察局毒品和犯罪问题副局长1号办公室的行动小组对四轮救护车进行了监测,该救护车被怀疑将越境进入爪哇岛。
“在巴考亨尼港海港区的检查中,官员发现一辆Daihatsu Luxio救护车,车牌号为B 1737 CIS。在车上没有发现病人,而是四名男子身体健康,“他说。
当这四个人在初步检查中表现出紧张的行为时,警方的怀疑就越来越强烈。然后,官员搜查了车厢,发现了一个装有15包可疑的摇头丸的袋子。
“证据被发现藏在救护车后座的座位下。通过称重,总重量达到15,739克,“他说。
他说,除了海洛因,官员们还没收了四部Android手机和一辆Daihatsu Luxio救护车,用于运输非法货物。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嫌疑人VR被怀疑是被指定接送病人的救护车司机。同时,RN,TS和EC被怀疑在从Riau-Jambi边境地区到Tanggerang的途中携带15包海洛因类药物。
“根据初步信息,嫌疑人被指控收取30万印尼盾的通行费。此外,另外三名嫌疑人还承诺支付1000万印尼盾至1500万印尼盾的工资,“他说。
他说,成功没收的证据的经济价值估计达到225亿印尼盾。在这一数字中,当局估计约有6万人可以从药物滥用中获救。
由于他们的行为,嫌疑人被指控违反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以及刑法典和刑法典中有关的规定,他们还被指控违反了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32条第(1)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嫌疑人面临死刑,终身监禁或最高20年监禁的刑事处罚。目前,四名嫌疑人已被拘留在兰巴公署,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