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新启动将电子商务指定为税收征收者的计划
雅加达 - 财政部长Purbaya Yudhi Sadewa计划继续计划指定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负责在平台上收取商品销售交易税的实体。
他补充说,如果2026年第二季度经济增长显示出积极的趋势,将开始考虑实施这一政策。
据他介绍,该政策旨在在在线和离线企业之间创造更公平的竞争,同时仍然参考准确的数据分析。
“如果第二季度仍然很好(经济),我们将考虑(实施)同时使在线和离线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当然要从我们拥有的数据中获得明确的分析,”他在与委员会XI RI RI的工作会议上说,引用的4月7日星期二。
他解释说,该计划实际上自2025年以来就存在了,但由于印度尼西亚的经济状况不稳定,该计划曾被推迟,现在,随着经济形势的改善,政府正在为恢复该政策提供机会。
“事实上,税务总监已经计划向在线交易征税,但当时经济仍然有点受到干扰,所以我们还没有实施它。现在已经相当好了,“他说。
他补充说,这一举措也是对线下商家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上涌入中国产品的投诉的回应,因此政府制定了一项规则,要求数字平台组织者,包括市场,从在线交易的销售额中征收22条所得税(PPh)0.5%。
这些规定由2025年第37号财政部长条例(PMK)管理。
该政策适用于通过电子商务系统销售的国内企业,无论是满足某些标准的本地市场还是国外平台,都将由税务总局指定为税务征收者。
根据该条例第8条,第22条所得税的金额为国内贸易商收到的总营业额的0.5%,如交易文件所示,不包括增值税(PPN)和PPnBM。
与此同时,根据第6条第(2)款,年营业额不超过5亿印尼盾的个人交易者不征收税费,条件是向市场平台提交营业额声明,如果当年的营业额超过5亿印尼盾,交易者必须通过声明向相关平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