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尼乌马斯古梅拉非法黄金矿井案件,警方逮捕3名嫌疑人

雅加达 - 巴纽马斯市警察(Polresta)揭露了在中爪哇巴纽马斯摄政区Gumelar地区非法开采黄金的做法,并确定了三名嫌疑人。

巴尼乌马斯警察局局长警察局长彼得鲁斯·P·西拉哈里(Petrus P Silalahi)说,这一发现源于社区关于在古梅拉尔区潘宁加班村Grumbul Igir Salak未经许可开采和加工黄金材料的活动的报告。

“在后续报告中,巴纽马斯警察局刑事调查股IV进行了调查,直到周二(3月31日)进行突袭,”他在巴纽马斯警察局巴纽马斯,普鲁沃克托,巴纽马斯摄政区的Markas Rekonfu大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Antara援引。

他说,在这次袭击中,警方逮捕了三个首字母缩写为SRO alias BDI(51岁),NM alias AYG(50岁)和SBN alias UDN(56岁)的嫌疑人。

他说,这三名嫌疑人扮演非法黄金开采和加工业务的资金提供者和所有者。

据他介绍,嫌疑人在没有获得正式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活动,例如采矿经营许可证(IUP),IUPK,人民采矿许可证(IPR)和采石许可证(SIPB),如法律法规所规定。

在现场检查结果中,Petrus说,警察发现两个采矿点,矿井深度约为55米,口径约为80厘米x80厘米,由一些工人操作。

“材料从洞中取出,然后独立处理以分离黄金含量,”他说。

根据调查结果,他说,一个矿井洞估计每周可以产生约70克黄金,经济价值达到约1000万印尼盾。

据他介绍,分配结果的系统由资本家组成,30%用于资本家,30%用于土地所有者,20%用于运营成本,20%用于工人的工资。

此外,他说非法采矿活动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据了解,其中一名嫌疑人自2012年以来一直参与其中,担任工人,然后发展成为金融家。

而另外两名嫌疑人从2017年到2025年开始积极开设新的采矿地点。

“尽管由于黄金含量在某个点上耗尽而停止,但参与者继续寻找新的地点,并在没有通过合法许可程序的情况下重新开始运营,”他说。

他说,由于他们的行为,嫌疑人被指控违反了2020年关于修改2009年关于矿物和煤矿的第4号法律的第3号法律第158条和/或第161条,并与《刑法》第20条C款一起。

据他介绍,嫌疑人面临最高五年监禁和最高1000亿印尼盾的罚款。

他说,这三名嫌疑人以及矿山设备和黄金加工成果的证据目前已被巴纽马斯警察局Satreskrim安全,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我们还继续研究是否有其他方面参与非法采矿活动,并预测该地区无许可采矿实践造成的环境破坏,”警察局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