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腐败需要没收资产的监管,而无需刑事指控

雅加达 - Unair法律和发展专家Hardjuno Wiwoho认为,印度尼西亚需要一个全面的法规,特别是规定没收资产的机制,而无需刑事诉讼(非定罪资产没收/NCB),作为追回犯罪所得资产,特别是腐败和洗钱的努力的一部分。

他说,尽管自2006年以来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但印度尼西亚尚未制定一项专门和全面的国家规则,以规范国家法律体系中在没有刑事指控的情况下没收资产的机制。

然而,在许多腐败和洗钱等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所得资产往往通过各种复杂的金融机制转移,隐藏或转移。这种情况导致国家损失的恢复过程很长,因为执法通常必须等待对行为人的刑事判决。

“NCB的概念使国家能够没收涉嫌来自犯罪行为的资产,而无需等待对行为人的刑事判决。这种方法将执法重点从仅仅追求犯罪行为转移到通过追随金钱原则追查和追回犯罪收益,“Hardjuno在3月15日星期日的声明中解释说。

他透露,该机制已在一些国家实施,作为恢复国家资产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腐败、洗钱和跨境经济犯罪案件中。但在印度尼西亚的背景下,它的实施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Hardjuno继续说,这种情况与保护个人所有权权利以及法律确定性原则有关,其中没收资产不得忽视法律确定性和保护公众权利。

因此,如果实施剥夺资产的机制而没有刑事指控,则必须明确和全面地制定规则。 “目的是继续确保法律确定性和保护公众权利,”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