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了 CPO 腐败案件法官的贿赂,Wilmar Group 法律部门被判处 6 年监禁

雅加达 - 威尔玛集团社会保障法律负责人穆罕默德·沙菲因涉嫌帮助贿赂法官有关棕榈油腐败案件而被判处6年监禁。

主审法官Effendi表示,Syafei被证明是合法和令人信服的,通过与律师Marcella Santoso和Ariyanto一起帮助向法官提供价值600亿印尼盾的贿赂,被判定犯有刑事罪。

“被告Syafei的行为显然符合在犯罪时故意提供帮助的要素,或者至少故意提供机会,手段或线索来实施犯罪,”首席法官在中央雅加达国家法院的Tipikor法院的判决宣读听证会上说,援引Antara。

除了监禁外,首席法官还表示,Syafei还被判处3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他不支付,则以100天的监禁代替(替代)。

法庭裁定,Syafei在帮助提供贿赂方面发挥了三方面的作用,即首先,他告诉Marcella,有200亿印尼盾的资金来自一家公司,该公司正在起诉贿赂法官。

第二个角色是接受来自马塞拉的阿里亚托的电话号码,并将该号码转发给诉讼公司。第三,成为美华集团和马塞拉之间的联络人。

尽管如此,法官小组表示,Syafei没有被证明犯有洗钱罪(TPPU),如以前指控的那样。

直到审判结束,首席法官表示,检察官无法证明Syafei获得了Marcella和Ariyanto享受的200万美元(美元)。

“被告Syafei还对他的财富进行了反证,并证明他所有的财富不是来自贿赂案件的洗钱结果,”首席法官说。

在作出判决之前,法官小组考虑了不利和减轻判决的情况。不利的情况是,Syafei的行为不支持国家在实现一个清洁的政府,不受腐败,勾结和裙带关系的承诺。

此外,Syafei在公司案件中犯下的行为正在公司腐败案件中审判,也被认为是判决的沉重因素。

“而减轻判决的考虑是Syafei从未被判刑,提供贿赂的主动权不是来自Syafei,”首席法官补充说。

因此,Syafei被证明违反了1999年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UU)第18条第1款(a)联合第18条,该法律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正和补充,并与第56条第1款(1)联合。

判决低于检察官的要求。此前,Syafei被要求被判处15年监禁;罚款Rp600万次罚款;和Rp93.3亿次罚款的替代资金5年监禁。

在2025年CPPO和TPPU出口设施腐败案件的裁决(ontslag)的条件化裁决中,Syafei最初被指控向法官提供贿赂并进行TPPU。

据称,贿赂与马塞拉一起提供了价值400亿印尼盾,而TPPU的行为据称是Syafei与Ariyanto和Marcella一起进行的,价值525亿印尼盾。

贿赂资金的目的是向处理CPO腐败案件的法官提供,而TPPU是通过使用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名称进行的,直到将CPO案件腐败所得与合法收入混合在一起。

TPPU由相当于280亿印尼盾的美元形式组成,由Marcella,Ariyanto和Syafei控制,以及245亿印尼盾的法律服务费用。

特别是Syafei,据称,与Marcella和Ariyanto一起控制的TPPU金额为280亿印尼盾,以及4.1169亿印尼盾的运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