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驳回对示威通知的第256条刑法典的材料测试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驳回了对刑法典第256条提出质疑的刑事法典或刑法的案文测试的请求,该条规定,如果要举行游行,示威或示威,则必须通知。

MK认为该条款中没有宪法问题。法院还表示,开放大学法学院13名学生提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拒绝所有申请人的请求,”首席法官苏哈托约说,他在3月2日星期一在雅加达Antara援引的MK全体会议厅宣读了第271/PUU-XXIII/2025号申请的判决。

宪法法官Ridwan Mansyur解释说,关于刑法的2023年第1号法律第256条并未规定在公共场合发表意见的权利,也没有规定使用在公共场合发表意见的权利的刑事威胁。

该条款只规定了通过游行,示威或示威公开发表意见的刑事处罚,这些游行,示威或示威会扰乱公共利益,造成混乱或骚乱,而无需事先通知当局,在这种情况下,警察。

这意味着,Ridwan说,如果公开表达意见的权利已通知主管当局,那么如果游行,示威或示威导致公共利益受到干扰,造成混乱或骚乱,则不能以刑法第256条的规范来指控肇事者。

“事实上,规范上,如果公开发表意见的活动没有通知有关当局,并且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在社区中造成混乱或混乱,那么活动参与者不能受到第256条规范的刑事威胁。

MK强调,刑法第256条的规范必须被视为累积性的。因为作为一种物质犯罪,对游行,示威或示威的刑事威胁发生在公共利益受到干扰,出现混乱或社区骚乱时。

因此,如果游行,示威或示威的负责人,领导者或参与者没有事先通知当局,然后造成公共秩序混乱,骚乱和骚乱,可以施加新的刑事威胁。

“但是,相反,如果没有或没有从负责人,领导人或游行,示威或示威的参与者那里收到通知,但公共秩序没有受到干扰,那么这个人不能受到刑事制裁,”Ridwan说。

在这项请求中,13名开放大学FH学生测试了《刑法》第256条,因为他们认为该条款的规范的适用可能会对言论自由造成过度限制。

根据申请人,测试的条款规范将言论自由置于易受攻击的位置,因为游行,示威或示威有可能被视为犯罪。

申请人包括汤米·朱利安迪、伊卡·阿尼亚亚蒂、西蒂·法蒂玛、阿里·法赫米、纳雷德拉·A·雷扎、哈尔·伊玛姆·阿赞、希德基·伊尔哈姆·扎菲里、巴古斯·阿迪普图罗·普拉塔马、塞普蒂安·阿卜迪萨亚赫、萨迪拉·法赫米、沙菲拉·阿夫里斯基、法里·赫里安萨赫和阿塔乌巴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