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广播法有风险,阻碍印度尼西亚创意产业的数字经济和全球竞争力

雅加达 - 众议院正在讨论广播法的修订,其中一项令人担忧的政策方向是将监管范围扩大到互联网和数字平台领域。该计划引发了数字经济的严重担忧,因为它有可能阻碍创意产业的发展,抑制创新,并减少印度尼西亚在全球市场上竞争的机会。

在过去十年中,印度尼西亚的数字经济显示出显着的增长。流媒体平台的发展,独立电影业的兴起,以及数百万数字内容创作者的出现,创造了一个新的生态系统,使内容的制作,分发和货币化更加开放和高效。互联网已成为创造性作品的主要空间,也是本地内容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桥梁。

印度尼西亚内容创作者行业(包括电影和动画)的市场价值达到1000T,未来五年有望增长四到五倍。这个数字反映了数字经济对创造就业机会,赋予创作者权力以及加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真正贡献。在电影业的背景下,数字空间也发挥着战略作用。

“各种流媒体平台现在是印度尼西亚电影业的第二收入来源,仅次于电影院的放映,”电影制片人Orchida Ramadhania说。

印度尼西亚创意产业的全球潜力从数字内容消费数据中显而易见。到2025年,印度尼西亚超过90%的Netflix用户观看本地内容,至少有35部印度尼西亚电影成功进入该平台的全球前10名名单。

这一成就表明,印度尼西亚的当地故事不仅在国内市场,而且在国际层面都有强大的吸引力。在开放的数字生态系统的支持下,印度尼西亚的内容有很大的机会成为全球文化潮流的一部分。

然而,这一机会受到广播法修订方向的威胁,该修订法有可能将严格的内容控制方法带入互联网空间。各种草案和讨论表明,通过新的许可机制,规范性监督和主观表达限制进行监管的倾向。这种方法可能与传统广播(如电视和广播)相关,但在互联网上实施时会成为一个问题,互联网是参与性的,分散的,并且高度依赖于创新。

Remotivi研究员Muhamad Heychael强调,将传统的广播监管模式应用于数字领域,有可能会造成商业不确定性。

“如果广播逻辑适用于互联网,那么合规成本负担可能会过重,难以满足,特别是对于本地电影制作人,初创公司和数百万独立创作者而言,他们一直是数字创意经济的支柱,”他说。

这种监管不确定性可能会抑制投资并阻碍业务向全球市场的扩张。

此外,将广播法扩大到互联网也存在向国际投资者和全球科技行业行为者发出负面信号的风险。当互联网监管转向严格和不成比例的内容控制时,印度尼西亚可能会被视为一个监管风险高的国家。这种看法与政府的雄心背道而驰,即将数字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并将印度尼西亚定位为该地区创意产业的中心。

从全球角度来看,成功将创意产业推向世界舞台的国家正在开发适应性监管框架,而不是僵化的内容控制。如果印度尼西亚走相反的道路,那么当地创作者在全球竞争的机会可能会越来越小。

因此,众议院需要重新审视修改广播法的做法。

“互联网和数字平台的监管应该置于与传统广播不同的治理框架内,强调言论自由的保护,法律确定性和对创新的支持,”独立记者联盟(AJI)秘书长Bayu Wardhana说。

没有自由的创作空间和适当的监管,很难想象印度尼西亚的创意产业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和竞争。

决策者不应该扩大广播法,而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加强与数字经济的性质和长期发展愿景相一致的监管上。如果没有谨慎,广播法的修订实际上有可能成为一个制动,这个制动一直是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希望之一,也是印度尼西亚进入世界创意产业舞台的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