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JMN案件中使用国家船只符合规则并有利于国家
雅加达 - 政治经济和政策研究(PEPS)经济学家安东尼·布迪万(Anthony Budiawan)认为,国有石油公司租用PT Jenggala Maritim Nusantara(JMN)船只是根据采购规定进行的,不能被归类为犯罪行为。
在涉及穆罕默德·克里·阿德里安托(MKA)的石油管理腐败指控案件中,安东尼解释说,由于可操作船队的限制,单一参与者招标是航运业的常见做法。
“从商业角度来看,船几乎总是在运行。因此,通过一个报价进行采购并不是被禁止的,“安东尼通过2月6日星期五的书面声明说。
他补充说,采购规定允许在满足参考条款(ToR)的整个过程中继续进行。
他说,指控在国内运输条款中安排招标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实际上是cabotage原则的实施。
2008年关于航运的第17号法律第8条规定的Cabotage基础要求国内海运使用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的船只和印度尼西亚国籍的船员。
“保护国家工业是法律义务和全球实践,”他说。
安东尼还质疑国家对通过PT Orbit Terminal Merak(OTM)租赁Merak燃料终端的损失的估计,估计为2.9万亿印尼盾。据他介绍,该值是租金收入总额,不考虑运营成本。
“这种方法既不反映国家的实际损失,也不符合方法论,”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