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登巴萨的刺伤案的肇事者被判处2年零3个月监禁
泗水 - 巴厘岛登巴萨国家法院法官团判处登巴萨刺伤者GEDE Sumerdana(31岁)两年零三个月监禁,因为他被证明对受害者进行了严重虐待。
“对被告I GedeSumerdanad进行审判,判处两年零三个月的监禁,减去被告已经服刑的逮捕和拘留时间,”Syahbuddindin法官小组在2月5日星期四在巴厘岛登帕萨国家法院的听证会上说。
在法官小组的裁决中,被告被证明是合法和令人信服的,被指控的检察官的副检察官的罪行。
这项行为违反了2023年第1号法律关于刑法的第468条第(1)款。
法官的判决比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Denpasar Oka Bishmaning的起诉书中的要求要高,该检察官要求被告被判入狱两年。
对于这一判决,被告表示接受。
同样,JPU也没有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在JPU的起诉书中,揭露了Gade Sumerdana刺伤了一名I Dewa Komang Agung Bimantara汽车司机。
JPU Oka Bishmaning指控来自Jalan Imam Bonjol,West Denpasar的男子,他因企图夺走他人的生命而被指控。JPU说:“被告的行为受到第338条Jo.第53条的管辖和威胁。
此外,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和威胁,对“故意严重伤害他人”的指控。
据ANTARA报道,这一事件始于被告于周二(15/7)上午9点左右,将患有腹部疾病的妻子NLRS的缩写带到Jalan Teuku Umar的Kasih Ibu医院。
他要求KA首字母证人帮助驾驶一辆白色丰田Avanza汽车。
当它在Jalan Imam Bonjol通过时,情况正在卡住,KA试图通过左侧车道超车。然而,受害者驾驶的黑色本田Jazz汽车,牌照号为DK 1**6 FAQ,没有让路。
结果发生玻璃碎片。
然后,受害者放下车窗,对证人KA说:“Yuk aduang,yuk aduang(来对抗,来对抗)。
这个问题引发了被告的反应:“Rage ngajak anak sakit ne,kel ngatehang ke rumah sakit(我送这个生病的人,要送他去医院)。
受害者再次回答说:“那么打开危险灯,让其他人认为这是紧急情况”。
接下来,被告驾驶的汽车可以进入左车道并继续行驶。
然而,当他们到达Imam Bonjol路与Gunung Soputan路的路口时,交通灯显示红色,所以他们停了下来。
没想到,苏美尔达纳从车里出来,走近受害者的车辆。
他挑战受害者“Mai duel(来决斗)”,甚至拿出一把带柄和绿色刀鞘的匕首。
然后,这把锋利的武器被用来刺伤受害者的左胸一次。
此外,KA诱使被告回到车上并离开犯罪现场。同时,由于血液持续流出胸部而虚弱的受害者仍然试图驾驶他的车,并停在现场附近的警察局寻求帮助,直到他被送往医院。
根据2025年7月21日由Ida Bagus Putu Alit Sp.F.M.,Subsp,FK(K)DFM博士为受害者制作的I.G.N.G. Ngoerah教授医院发出的签证和报告信,发现受害者因尖锐暴力而受到开放性伤口,从其外观来看,这与刺伤伤口相符。
还发现右胸腔有血液收集和血压降低的迹象。这些伤口对受害者造成了致命危险。因此,受害者的胸部必须缝合,并住院五天,然后进行门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