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部长:地方政府未能管理垃圾可能会被判处10年监禁

雅加达 - 环境部长Hanif Faisol Nurofiq表示,根据与国家警察总部公务员调查员监督协调员(Korwas PPNS)的会议结果,未能管理垃圾的地区政府可以被判处10年监禁。

“它被批准激活2008年关于垃圾管理的第18号法律的第40和第41条。那里的垃圾管理者疏忽大意,处以至少4年至10年的法律制裁,“Hanif在2月5日星期四的ANTARA报道中说。

根据2008年第18号法律第9条,他继续说,地方政府有权完全管理垃圾,在这种情况下,地区和城市地方政府。

与此同时,总督担任监督者,部长负责政策制定。

“因此,所有垃圾处理都在地区/城市。这意味着,摄政王和市长有权使用他们拥有的所有工具来管理垃圾,“Hanif说。

他强调,中央政府非常认真地确保地方政府按照既定规范管理垃圾。

关于对被认为疏忽管理垃圾的地区负责人采取严厉行动,Hanif表示,他将在下周的星期一(9/2)提供最新消息。

“也许在星期一,会有进展。今天正在进行中,“Hanif说。

除了与国家警察总部协调外,Hanif还表示,检察官办公室作为公共检察官也同意使用该条款来起诉地方政府妥善管理垃圾。

这项声明与总统气候和能源问题特别代表Hashim Djojohadikusumo有关,他表示,地方首长必须遵守垃圾管理法。

“请注意,这是法律必须执行的后果。如果我没有记错,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它将被严格执行,“他说。

如果不正确地执行,Hashim表示等待的后果是刑事后果。

“不听话的地区负责人,不坚持和不参与保护环境,将受到刑事处罚。请注意,刑法,“哈希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