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公民因剥削吉利特拉旺加岛水被判刑,逃往国外
雅加达 - 在西努沙登加拉(NTB)北龙目地区吉利特拉旺加恩水资源开发案件中被判刑的瑞士外国人(外国人)威廉·约翰·马西森逃到了国外。
检察官在2025年7月22日最高法院对上诉判决的执行中得知了这一信息,该判决宣布拒绝被告和公共检察官的上诉请求。
“是的,威廉逃到了国外,”马塔兰检察官办公室一般刑事科科长I Nyoman Sugiartha通过WhatsApp应用程序的短信消息说,周二。
他说,检察官通过逮捕,对PT Berkah Air Laut(BAL)董事逃往国外的信息采取了后续行动。
“我已经告诉情报局。昨天他说他已经检查过了。所以,我们已经向情报局提出了禁止的备忘录,“他说。
关于被定罪的两人,即Samsul Hadi,Sugiartha说,他的政党已经执行了判决,将PT Gerbang NTB Emas(GNE)的前董事,NTB地区公司监禁在西龙目岛IIA级监狱。
“Samsul已经(执行了)”,他说。
参照最高法院法官驳回的上诉判决,检察官根据NTB高等法院的上诉判决执行处决。
在2024年12月19日的上诉判决中,NTB高等法院的法官小组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该判决判处1年监禁,罚款10亿印尼盾,替代3个月监禁。
检察官办公室此前表示,一审判决的量刑相当低。这是向上诉法院提出进一步法律诉讼的基础。
检察官还将判决的负担与未经许可的钻井管理造成的影响以及数十亿印尼盾的利润收入进行了比较。根据检察官的说法,国家损失很大,因此判决被认为是不相称的。
由主审法官拉卢·莫·桑迪·伊拉马亚以及成员伊斯林·苏利亚·库尔尼亚希和伊达·阿尤·马斯尤尼组成的陪审团当时表示,两名被告的行为被证明违反了公共检察官关于第70条d款的第三项指控,并结合第49条第(2)款和第(1)款,关于制定替代第2/2022号法律的政府条例的第6/2023号法律,关于创造就业。
判决中的法官还规定,两人仍处于城市拘留状态。在审判开始时,两人因健康原因提出申请,因此从拘留所拘留改为城市。
对于被没收的证据,即在吉利特拉旺加南地区的三处地下水钻井地点中的两处,要求国家没收。
包括没收所有支持未经许可钻井活动的运营的设施。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马西森被证明在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故意提供未经许可的清洁水。
对哈迪而言,法官表示,被告作为NTB BUMD董事的行为已被证明犯有故意为PT BAL董事Matheson提供机会的罪行,以在没有获得政府规定的合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