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驳回对总统大赦和废除权利的材料测试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决定,要求对总统赦免和废除权力的明确限制的材料测试案件是不可接受的。
法院认为,申请人的请愿书没有提到被请求测试的法律(UU)中的段落,条款和/或部分,因此导致请愿书变得不清晰或模糊。
“宣布编号262/PUU-XXIII/2025的请求不可接受,”首席法官Suhartoyo在1月30日星期五报道的判决宣读听证会上说。
在法律考虑中,法院表示,材料测试请求是对法律或法律替代性政府条例(Perppu)的段落,条款和/或部分内容的材料内容进行测试,这些内容被认为与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相矛盾。
这意味着,即使它包含了正确的请求系统,对正式请求的正式完整性的评估也不仅仅是系统化的sich(自足)。
根据每个申请的各种事实和法律考虑,法院没有怀疑宣布该申请不明确或模糊(obscuur)。
“尽管法院有权审理这些动议,但由于这些动议不清楚或模糊或不透明,法院没有进一步考虑申请人的动议,”MK副主席Saldi Isra说。
至于要求提供与1954年关于大赦和废除的第11号紧急法第1条规定的总统大赦和废除权有关的明确限制的请求,一些学生提出了这一请求。
学生来自穆罕默迪亚大学法律系,即Sahdan,Abdul Majid,Moh. Abied和Rizcy Pratama,通过测试法律第262/PUU-XXIII/2025号案件。
申请人认为,该条款与《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1条第(3)款、第28D条第(1)款和第27条第(1)款相抵触。
《大赦和废除法》第1条规定:“总统为了国家利益,可以赦免和废除犯有某种刑事行为的人。总统在收到最高法院的书面建议后,根据司法部长的要求,给予赦免和废除。”
申请人承认,根据1945年宪法第14条的规定,总统给予大赦、废除、康复和赦免是国家元首的宪法特权。
然而,他们认为,赦免或恢复这些权利会引起问题,即可能扩大《大赦和废除法》第1条规范的含义的行动。
因此,申请人认为,总统在发布赦免时必须考虑众议院的意见。这是一种形式检查和平衡,以确保没有专制行为。
此外,申请人还希望赦免和废除的限制只适用于已经判决的案件。他们希望在条例中明确地写下这些规定。
因此,在他们的请求中,请愿人要求法院将《大赦和废除法》第1条的定义为“总统为了国家利益,可以对已经犯下判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inkracht van gewijsde)的刑事行为的人给予大赦和废除。总统给予大赦和废除必须真正考虑到最高法院和众议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