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经理向MK起诉“使他人受益”的腐败罪

雅加达 - 在《刑法典》(KUHP)第603条和第604条中,“使自己,其他人或公司致富”或“获利”的短语刚刚由前银行雇员Ershad Bangkit Yuslivar提交宪法法院(MK)进行测试。

2017年左右担任地区银行商业经理的埃尔沙德因涉嫌在与信贷发放有关的腐败案件中为自己,他人或公司致富而被起诉。

申请人的律师穆罕默德·阿里·费尔南德斯在第283/PUU-XXIII/2025号案件的初步审查听证会上说,他的客户因这些短语而遭受宪法损害。

“申请人被迫,在引号中,否认申请人已经丰富或使其他人受益。事实上,丰富或使他人受益是申请人的工作义务,“阿里说,据ANTARA报道,1月14日星期三。

除了新的《刑法》第603条和第604条外,申请人还测试了第2条第1款和第3条的合宪性,该条规定了类似的规定。

阿里说,作为银行雇员,他的一个客户任务是处理信贷申请。据他介绍,他的客户本着诚信行事,以确保在信贷发放之前。

然而,随后,埃尔沙德被指控同意一项建筑周转贷款申请,该申请没有提供适当的条件,这给国家造成了743,800,000印尼盾的损失。

“申请人被认为在贷款支付方面为客户提供了743,800,000印尼盾的利润,”阿里说。

他说,简单地说,他的客户的工作接受和处理贷款申请被认为符合丰富他人或公司的要素。 “事实上,这是申请人的工作义务,并执行上级的命令,“他解释说。

根据阿里的说法,由于案件的结构,自申请人作为银行雇员处理信贷发放以来,已经存在并满足了使他人或公司致富或受益的行为。

“换句话说,申请人的工作从一开始就丰富或使他人受益,包括在法律禁止的行为的资格范围内,”他说。

申请人称,这种情况导致了公平法律的担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银行雇员而言,因为信贷的支付可能会根据所述条款中的短语被定罪。

此外,阿里说,在刑法背景下,一个人只有在存在恶意要素的情况下才能被定罪。因此,申请人要求法院重新解释被测试的条款,并强调善意。

在请愿书中,请愿人要求法院通过添加“不是为了丰富他人或公司而被定罪,而是善意地履行合法工作义务或职务命令”来解释被测试的条款。

《刑法》第603条规定:任何人非法行为,使自己、他人或公司损害国家财政或国家经济,应判处终身监禁或最短2(两年)至最长20(二十)年的监禁,并处至少第二类和最多第六类罚款。

与此同时,《刑法》第604条规定:任何人,如果为了自己、他人或公司而滥用权力、机会或手段,因为其职位或地位而损害国家财政或国家经济,应判处终身监禁或最短2(二)年的监禁和最长20(二十)年的监禁,并处以最低二类和最高六类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