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宪法法院对总统大赦权施加限制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被要求为总统根据1954年关于大赦和废除的第11号紧急法第1条规定的大赦和废除权提供明确的限制。
这一请求由穆罕默迪亚大学法律系的学生Sahdan,Abdul Majid,Moh. Abied和Rizcy Pratama通过第262/PUU-XXIII/2025号法律测试案件提交。
“申请人认为,该条款与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基本法第1条第(3)款,第28D条第(1)款和第27条第(1)款相抵触,”MK官方网站援引ANTARA于1月9日星期五报道。
《大赦和废除法》第1条规定,“总统为了国家利益,可以赦免和废除犯有刑事罪的人。总统在收到最高法院的书面建议后,根据司法部长的要求,给予赦免和废除。”
申请人承认,根据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14条的规定,总统赦免、废除、康复和宽恕是国家元首的宪法特权。
然而,他们认为,赦免或恢复这些权利会引起问题,即可能扩大《大赦和废除法》第1条规范的含义的行动。
因此,申请人认为,总统在发布赦免时必须考虑众议院的意见。这是一种形式检查和平衡,以确保没有专制行为。
此外,申请人还希望赦免和废除的限制只适用于已经判决的案件。他们希望在条例中明确地写下这些规定。
因此,在他们的请求中,申请人要求法院将《大赦和废除法》第1条的含义解释为:
“总统为了国家利益,可以赦免和废除那些犯有其判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刑事罪行的人。总统在给予赦免和废除时,必须认真考虑最高法院和众议院的考虑。”
申请人在MK上滚动,因为周四(8/1)举行了首次庭审。在审判中,法官小组在14天内向申请人提供了完成其申请文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