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太软,在MK上起诉吸烟驾驶的处罚

雅加达 - 驾驶时吸烟的习惯现在受到宪法的挑战。一位名叫Syah Wardi的居民向宪法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2009年第22号道路交通和运输法(UU LLAJ)的条款的材料测试申请。

他认为,对开车吸烟的司机的处罚仍然太轻,与所造成的风险不相称。该请求针对《交通法》第283条,该条规定了对驾驶员在驾驶时不集中注意力,包括因吸烟等其他活动而造成的处罚。

根据该规定,违法者面临最长三个月的监禁或最高75万印尼盾的罚款。对于Syah Wardi来说,判刑的威胁并不反映道路上真正的危险程度。

他认为,该条款未能产生威慑作用,也不符合交通法的首要目标,即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和安全。

“第283条LLAJ UU规定了轻微的刑事处罚,与驾驶行为造成的危险程度相比,这种惩罚是不成比例的,”Syah Wardi在登记为第13/PUU-XXIV/2026号案件的申请中写道,如VOI于1月8日星期四引用。

据他介绍,开车时吸烟不仅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违法行为,而且是一种可能威胁公共场所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因此,他认为目前的制裁规定在抑制违法行为方面并不有效,也没有反映出保护生命安全的原则。

基于此,Syah Wardi要求最高法院宣布《印尼共和国宪法》第283条与《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相抵触。不仅如此,他还鼓励对那些仍然顽固地在方向盘后面吸烟的司机进行额外的制裁。

“对于在驾驶时吸烟的违法者,必须对他们进行额外的处罚,例如清洁道路的社会工作或在一定时间内吊销驾驶执照(SIM),作为对公众造成的危险风险的责任形式,”他说。

众所周知,开车抽烟不仅是一种坏习惯,而且是一种高风险行为,可能会危及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点燃香烟,握住它,直到直接扔灰烬,都会分散驾驶员对交通状况的注意力。

在拥挤的道路或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即使是短暂的注意力分散也会导致事故。对于司机本身来说,香烟是危险的注意力分散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