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强调,侮辱总统条款并不禁止批评

雅加达 - 法务部副部长爱德华·奥马尔·谢里夫·海亚里杰(Edward Omar Sharif Hiariej)强调,关于对总统和/或副总统的侮辱进行刑事处罚的《刑法典》(KUHP)第218条的2023年第1号法律,并不意味着禁止对政府的批评。

“请同时阅读第218条(刑法)及其解释。解释说,该条款根本不是为了限制民主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包括禁止批评,”在雅加达法律部大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个熟悉地称为Eddy的人说,1月5日星期一。

他进一步强调,根据《刑法》第218条,公众被禁止的是侮辱或诽谤总统和/或副总统,而不是批评。

“例如,侮辱是动物园的例子,它通过侮辱某人或诽谤出来。如果诽谤,我想世界上任何一个名字都是诽谤,这是一个犯罪,“他说。

同时,在解释《刑法》第218条时,他说,一种形式的批评已经得到保证不会被定罪,即示威。

“因此,第218条及其解释如果完整地阅读,那么它清楚地表明了在贬低或诽谤的背景下如何侮辱,接下来是批评的问题,”他说。

与此同时,他解释了政府不使用普通侮辱条款,然后以刑法第218条的形式制定特别条款的原因。

“如果有人说,没有必要有关于总统尊严和尊严的侵犯条款,因为它可以包括普通的侮辱条款,那么我说,关于总统和副总统的暗杀的叛乱条款应该被删除。没有普通的谋杀条款?为什么不使用普通的谋杀条款,但必须有关于总统和副总统生命的叛乱?”他说。

他继续说:“兄弟们,这是什么意思?对总统尊严和尊严的攻击根本不是歧视的形式,而是平等互助。什么是平等互助?总统和副总统是同等地位中的主要人物。”

此前,刑法典于2023年1月2日由佐科·维多多总统签署,由普拉蒂克诺国务部长颁布。

《刑法》第624条规定,该法律法规在颁布之日起三年后或2026年1月2日后才生效。因此,这部新刑法于该日期生效。

第218条规定,任何人侮辱总统和/或副总统均属犯罪。

第218条第1款规定:“任何公开攻击总统和/或副总统的荣誉或尊严的人,最多可判处3(三年)监禁或最高IV类罚款。

第218条第(2)款:“如果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自卫,则不构成第(1)款所指的侵犯荣誉或尊严。”

同时,在第218条第1款的解释中,它提到“攻击荣誉或尊严和尊严”是指贬低或损害名誉或自尊的行为,包括侮辱和诽谤

然后,在解释第218条第(2)款时,“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是指通过表达和民主权利保护公众利益,例如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