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总统-副总统和众议院/众议院议长侮辱罪列为刑事罪的理由
雅加达 - 政府透露了在2023年关于刑法典(KUHP)的第1号法律中制定有关侵犯总统和/或副总统的荣誉或尊严以及对政府或部委/机构的侮辱的条款的原因。
副司法部长Edward Omar Sharif Hiariej解释说,其中一个原因是考虑到宪法法院关于旧刑法典中与总统和/或副总统的侮辱有关的条款的第013-022/PUU-IV/2006号判决,即第134条和第136条之二。
“因此,2006年最高法院做出了裁决。如果你们还记得,那是关于捷豹汽车的问题。第134条和第136条bis在宪法法院进行了测试,最高法院废除了该条款,“这位在雅加达法律部大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亲切地称呼埃迪的人说,1月5日星期一。
他解释说,最高法院决定取消该条款,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对总统和/或副总统的侮辱提出指控,或者不是投诉罪行。
“根据宪法法院的考虑,政府和众议院制定了侮辱国家机构的条款。我们只是限制了。如果使用旧刑法,那么国家法院院长受到侮辱,警察局长受到侮辱,可以受到该条款的惩罚,但新刑法中的条款已经受到限制,“他说。
因此,Wamenkum说,新的刑法只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然后是MPR,DPD,DPR,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领导人可以提出对侮辱或投诉罪行的指控。
“所以,它非常有限,这是一个投诉的罪行。在投诉罪行中,必须投诉的是机构领导,“他解释说。
据了解,刑法第218条规定,任何人侮辱总统和/或副总统都将受到惩罚。与此同时,刑法第240条规定,侮辱某些国家机构。
第218条第1款规定:“任何公开攻击总统和/或副总统的荣誉或尊严的人,最多可判处3(三年)监禁或最高IV类罚款。
第218条第(2)款:“如果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自卫,则不构成第(1)款所指的侵犯荣誉或尊严。”
第240条第1款:“任何公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侮辱政府或国家机构的人,应判处最多1(一)年6(六)个月监禁或最高二级罚款。”
第240条第(2)款:“在第(1)款中提到的犯罪行为导致社区骚乱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3(三年)监禁或最高IV类罚款。”
第240条第(3)款:“第(l)款所述的犯罪行为只能根据被侮辱一方的投诉提出起诉。”
第240条第(4)款:“第(3)款所述的投诉应由政府或国家机构的领导以书面形式提出。”
此前,刑法典于2023年1月2日由佐科·维多多总统签署,由普拉蒂克诺国务部长颁布。
《刑法》第624条规定,该法律法规在颁布之日起三年后或2026年1月2日后才生效。因此,这部新刑法于该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