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执法强制措施的权力需要严格监督
雅加达 - Tarumanegara大学的刑法专家Hery Firmansyah表示,如果执法机构的强制性努力的权力问题,从没收,逮捕,拘留到窃听,由刑法典(KUHP)规范,需要额外的严格监督。
此外,关于窃听,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自己的法律伞,尽管其监管授权在新的刑事诉讼法(KUHAP)中得到了强调,该法与刑法同时生效。
“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认真关注,因为它涉及人权,而规则特别是不存在的,”他于1月4日星期日说。
此外,公众必须注意在刑事制度中承认习惯法的难题。
赫里说,实施习惯法不应该只是贴上标签,而应该真正反映当地社区的法律,而不会打开歧视的缝隙。
他说,同样重要的是,执法机构必须真正理解司法赦免的概念,该概念现在由新的刑法典管辖。
这种权力必须以物质控制和正义取向来行使,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在监督方面,对执法机构的控制机制仍需要加强。司法审查必须明确有效,以便《刑法》和《民法》中的所有权力都能够负责地运行。对APH工作的监督或司法审查机制必须得到加强并明确,”Hery说。
除了上述问题外,他还赞赏新的《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的生效,这些法律在刑事诉讼和制度方面采用了新的范式,从单轨系统转向双轨系统,并努力在可持续正义方面进行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