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医院停车收贿的案件,前Pematangsiantar Kadishub副市长被判入狱一年
梅丹 - 北苏门答腊梅丹地方法院法官组判处被告朱尔汉·西图莫朗(Julham Situmorang)一年监禁,他是Pematangsiantar交通局(Kadishub)的前负责人,在医院的非法征税(pungli)案件中。
“对被告朱尔汉·西图莫朗判处一年监禁,”梅丹地区法院院长穆罕默德·卡西姆法官于12月18日星期四在ANTARA报道说。
陪审团认为,被告朱尔汉·西图莫朗被认为在2024年5月至7月期间在Vita Insani医院被证明犯有非法收税(pungli)停车费,价值4860万印尼盾。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2001年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第20号法律第11条,第18条,结合《刑法》第55条第1款,结合《刑法》第64条第1款,”他说。
除了监禁外,法官小组还判处被告支付5000万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罚款没有支付,则以监禁代替两个月。
由于被告已将所有4860万印尼盾的税收缴纳至Pematangsiantar市政府的现金,因此法官没有判处替代性罚款。
在其考虑中,陪审团称,被告的行为与政府在消除腐败方面的努力相矛盾。
同时,被告减轻了29年的国家公务员,有家庭负担,也从未被判刑。
在宣读判决后,卡西姆首席法官给检察官(检察官)Pematangsiantar和被告七天时间来对判决表示态度。
“被告和检察官有七天的时间来表示他们的立场,他们是否提出上诉或接受这个判决,”他说。
这项判决比Pematangsiantar检察官办公室JPU的指控要轻,后者此前曾要求被告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的监禁。
Kurniawan Sinaga JPU说,被告还被指控支付2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罚款没有支付,则以三个月的监禁代替。
“被告的行为符合初级起诉中的要素,即第12条e款与2001年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第20号法律第18条相结合,结合《刑法》第55条第1款第1款,结合《刑法》第64条第1款,”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