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LPEI贷款腐败案件被告被判处4至8年监禁
雅加达 - 三名被告在2015-2018年期间因涉嫌与印度尼西亚出口融资机构(LPEI)授予信贷设施有关的腐败案件被判处4年至8年监禁。
这三名被告,即PT Petro Energy Newin Nugroho的总裁,被判处4年监禁,Petro Energy Susi Mira Dewi Sugiarta的董事被判处6年监禁,Petro Energy的首席董事Jimmy Masrindivonis被判处8年监禁。
“被告已被合法和令人信服地证明犯有共同和持续的腐败罪,如检察官的第一次起诉,“首席法官Brelly Yuniar Dienpadasid说,12月16日星期二,中央雅加达国家法院腐败犯罪法庭的判决宣读。
除了监禁外,三名被告还被判处2.5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他们不支付,则替换(subsider)4个月的监禁。
特别是吉米,陪审团还判处他另外支付3269万美元的国家赔偿金,并判处他4年监禁。
由于他们的行为,三名被告被指控根据1999年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第18条第1款(1)juncto第18条(第20号法律)被指控有罪,并补充了2001年第20号法律,并补充了第55条第1款(1)第1款。
在宣判之前,首席法官表示,考虑了一些不利的情况,即被告的行为已经成为政府防止和打击腐败犯罪的努力的障碍。
尽管如此,腐败罪,包括重罪,除了损害国家和经济的财政外,还可能阻碍国家和民族的进步。
“因此,政府积极预防和消除腐败犯罪。然而,到目前为止,腐败犯罪仍然存在,“首席法官说。
然后,特别是苏西和吉米,考虑的其他沉重行为是提供信息时不诚实。
与此同时,法官团考虑的缓刑条件是,被告人有需要被告人的家人。
特别是纽因,考虑的减轻处罚措施是坦率地提供信息。
这一判决比检察官的要求要轻。此前,纽因被判处6年监禁,苏西8年零4个月,吉米11年。
同样,罚款罪。尽管对纽因和苏西的罚款与指控相同,但对吉米的罚款罪比指控的4亿印尼盾(6个月监禁)的罚款要低。
尽管如此,吉米的额外刑罚仍然与指控相同。
在该案件中,三人被指控以9583.8亿印尼盾的金额损害国家财政,使Petro Energy的受益人Jimmy富裕起来,金额为6000亿印尼盾和2200万美元,相当于3583.8亿印尼盾(汇率为16,290印尼盾/美元)。
据称,被告人通过虚构的合同,向LPEI申请了Petro Energy融资设施。
然后,他们三人还被指控使用基础资产或基础付款文件,即购买订单(PO)和声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声称的发票,以兑现LPEI向Petro Energy提供的融资设施。
此外,被告还利用LPEI向PT Petro Energy提供的贷款融资设施,该设施与融资设施的目的不一致。
据称,被告与LPEI Dwi Wahyudi的执行董事和LPEI Arif Setiawan的执行董事IV一起犯下了腐败行为,这些行为是单独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