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告人雅加特银行腐败案件被判处16年监禁

雅加达 - 在2023-2024年期间,在PT Bank Pembangunan Daerah Jawa Timur Tbk(BJTM)或Bank Jatim Cabang Jakarta的贷款设施中操纵给予的腐败指控案件中,共有五名被告被判处16年监禁。

这五名被告是前Jatim银行分行雅加达分行负责人Benny,PT Indi Daya Group经理Sischa Dwita Puspa,Indi Daya Group所有者Bun Sentoso,Indi Daya Group董事Agus Dianto Mulia,以及Indi Daya Group员工Fitri Kristiani别名Nisa。

“我们要求被告被合法和令人信服地证明,他们已经,正在或参与了违法行为,以损害国家或国家经济的利益,使自己,其他人或公司致富,”检察官办公室(JPU)的检察官穆罕默德·法迪勒·帕拉马杰格在12月4日星期四在PN Jakpus的腐败法院举行的阅读起诉书的听证会上说,ANTARA报道。

除了监禁外,五名被告还被要求被处以5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他们不支付,则替换为6个月的监禁。

JPU还要求额外的刑事处罚,即以不同的金额支付国家损害赔偿金。

具体而言,Benny被要求支付31.5亿印尼盾的罚款,5年监禁;Bun Sentoso Rp268.65十亿罚款,8年监禁;Agus Rp20.04十亿罚款,6年监禁;Nisa Rp4十亿罚款,5年监禁;以及Sischa Rp3.7十亿罚款,6年监禁。

由于他们的行为,五名被告被指控根据1999年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UU)第18条第1款第1款,并由2001年第20号法律和第55条第1款第1款补充,并根据第64条第1款补充。

在该案件中,被告涉嫌以丰富被告个人为代价,即为Benny丰富29.939亿印尼盾,以使Benny成为雅加达支行Jatim银行的永久领导人。

然后,丰富了价值2686.5亿印尼盾的Bun Sentoso;阿古斯200.4亿印尼盾;尼萨40亿印尼盾;Sischa 3.7亿印尼盾。

在该案件中,据称本尼同意了一项信用,该信用没有进行全面测试,但仍然得出结论,即信贷接受者的公司已经满足了要求。

同时,Bun和Agus与Nisa和Sischa一起,在提交信贷时,通过使用没有经理,业务和其他数据的公司来操纵要求文件。

另一方面,Jatim银行向Indi Daya集团发放的信贷额度为5495亿印尼盾。

由于他们的行为,五名被告人面临《反腐败法》第18条第1款或第3条第1款和第18条第1款和第55条第1款第1款和第64条第1款规定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