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曾经在印度尼西亚生效的宪法,实际上不仅仅是1945年宪法
约雅卡巴 - 印度尼西亚现行宪法是1945年宪法。然而,在此之前,印度尼西亚的宪法已经多次改变,以适应现有的社会和政治条件。这种变化也反映了该国宪法的演变。
那么,印度尼西亚曾经实施的宪法是什么?下面将讨论一些宪法,这些宪法曾经管理过印度尼西亚的政府,但首先要讨论什么是宪法。
根据Soehino的说法,引自国家法律入门(2020年)一书,宪法是一份文件,其中载有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款,这些条款是书面或非书面形式的,描述了国家的国家制度。
与此同时,C.F. Strong,引自国家法律(2020)一书,表示宪法是一套组织政府权力的基本原则,以及政府的权利和政府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涉及人权。
根据上述两位专家的观点,可以得出结论,宪法是一套规则或基本法律,管理一个国家的政府。这些规则涉及政府和被统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利。
印度尼西亚:Jimly Asshiddiqie在《国家法学原理》(2006年)的导言中提醒说,宪法不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是由人民制定的,以规范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由众议院议员代表。
印度尼西亚:曾经在印度尼西亚生效的宪法
在其作为国家的旅程中,印度尼西亚多次改变宪法。据记录,印度尼西亚有三种类型的宪法,以下是解释。
印度尼西亚:1945年宪法是印度尼西亚的第一部宪法,自1945年8月18日至1949年12月27日生效。其文本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独立筹备工作调查委员会(BPUPKI)编写和批准。
宪法将五项原则作为管理主权、公正和繁荣的国家生活的基础。
印度尼西亚:1945年宪法之后,印度尼西亚宪法改为RIS宪法(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自1950年8月17日至1959年7月5日生效。
宪法的这一变化是继印度尼西亚国家形式从单一国家转变为联邦国家之后。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采用议会政府制度,由总理担任政府首脑。
印度尼西亚:临时宪法取代了RIS宪法,从1950年8月17日起生效,随着印度尼西亚再次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但正如其名,临时宪法是宪法的形成,直到永久宪法的形成。
1949年7月5日,1945年宪法再次成为印度尼西亚国家的宪法。这符合1949年总统法令,该法令再次宣布1945年宪法的生效。
直到现在,1945年宪法仍然是印度尼西亚单一制国家的宪法。在它的旅程中,1945年宪法被记录为经历了四次变化(修正案),即1999年,2000年,2001年和2002年。
这就是印度尼西亚曾经生效的宪法类型。在VOI上关注其他有趣文章,不要错过最新消息,不要忘记关注和监控我们的社交媒体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