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阿斯塔纳国家石油公司首席执行官伊拉·普斯帕德维因腐败罪被判处四年半监禁

雅加达 - 2019-2022 年 PT Jembatan Nusantara 与 PT ASDP Indonesia Ferry (Persero) 之间合资和收购过程中的腐败指控案件的三名被告被判处 4 年至 4.5 年有期徒刑。

三名被告分别为 2017-2024 年期间 PT ASDP 的首席执行官,伊拉·普斯帕德维被判处 4 年零 6 个月监禁。

2019-2024 年期间的 PT ASDP 商业和服务总监穆罕默德·优素福·哈迪和 2020-2024 年期间的 PT ASDP 规划和发展总监哈里·穆罕默德·阿迪·卡克索诺分别被判处 4 年有期徒刑。

“宣告被告人被合法、有说服力地证明犯有共同犯罪行为,即第二项替代指控,”首席法官 Sunotopadasid 在 11 月 20 日星期四雅加达中央国家法院的腐败犯罪法庭宣读了判决书。

法庭还对被告处以罚款。对伊拉·普斯戴维的处罚是 5 亿印尼盾,条件是如果她不支付罚款,则要以监禁 3 个月的形式进行罚款替代(subsider)。

尤素福·哈迪和哈里·穆罕默德·迪亚图被判处 250 万卢比罚金,缓刑 3 个月。

根据其行为,三名被告被判定违反了 1999 年第 31 号反腐败法第 18 条,该法案由 2001 年第 20 号法案第 55 条第 1 款补充和修改。

在作出判决之前,法官团认为被告不支持政府的计划,以实现国家清洁,没有腐败、勾结和裙带关系(KKN),这是一个加重处罚的因素。

被告滥用国家赋予的作为国有企业董事的信任,以及被告行为导致ASDP承担巨额债务和义务的影响,都是有说服力的考虑因素。

首席法官表示,被告的行为不是单纯的腐败行为,而是对ASDP 公司行为的程序和治理不负责任,因此被视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此外,还考虑了其他一些因素,比如被告为ASDP留下了遗产,没有被证明获得了经济利益,有家庭负担,以及有几个可以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公司行为。

陪审团的判决低于检察官的指控。伊拉被判处 8 年 6 个月的监禁,尤素福和哈里被判处 8 年监禁。

同样,被判处罚金的被告,三人被判处罚金 5 千万印尼盾,缓刑 4 个月。

在此案中,三名被告涉嫌以 1.25 万亿印尼盾的金额损害国家利益。被告与 PT Jembatan Nusantara(JN)的受益人 Adjie 共同实施了腐败行为。

违法行为是通过使 PT ASDP 和 PT JN 的合营企业 (KSO) 运作更加容易来实现的,从而使 Adjie 财富达到 1.25 万亿印尼盾。

事情的起因是 PT ASDP 和 PT JN 在 2019 年签署的合作协议,在收购 PT JN 过程中发生了变化。

为了方便与 PT JN 合作,被告被指控发布了两项董事会决议,增加了与 KSU 合作的豁免条款。

随后,伊拉、优素福和哈里在董事会批准之前,在PT ASDP与PT JN之间签署了船舶运营协议,并没有考虑到与PT JN签订协议的风险,这是由风险管理和质量保证副总裁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