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案发生,行动结束:坦格朗德警察局拘捕两名跨越城市抢劫的嫌疑人

坦格朗(TANGERANG)——今天,万丹省警察局(Polda Banten)在坦格朗(Tangerang)逮捕了一名携带自制枪支的摩托车盗窃犯。

I (43) 在被捕时试图反抗警官,并与他的同伙 M (38) 一起被击毙。

坦格朗德警察局局长安迪·穆罕默德·因德拉·瓦斯帕达 (Andi Muhammad Indra Waspada) 称,袭击者曾掏出手枪,但由于卡壳,枪没有爆炸。

“由于袭击者试图反抗并逃跑,警察不得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直到袭击者在现场被制服,”印多拉周二(11 月 18 日)援引 Antara 的报道说。

从犯罪嫌疑人手中,警方缴获了一把五发子弹的手枪、一辆摩托车、一把五把手的扳手、一辆白色本田Beat牌照和一把摩托车钥匙,并从案件发展中缴获了另外五辆摩托车。

印德拉说,犯罪嫌疑人 I 和 M 已承认在不同地点偷窃摩托车。他们会在目标房屋或区域附近潜伏。在觉得安全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使用 T 钥匙破坏车辆的钥匙,然后偷走摩托车。

“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已经 12 次在坦格朗地区、南坦格朗地区、西雅图地区、南雅图地区和东雅图地区偷过摩托车,”他说。

警方正在追捕另一名姓 A 的嫌疑人,他被认为是其中一名小偷。

与此同时,坦格朗德警察局副局长 Kompol Septa Badoyo 表示,他们仍在追踪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枪支的来源。

“根据嫌疑人的供述,他们从一名姓 D 的男子手中获得枪支,此人位于兰巴万省 Tanggamus 县。我们将与当地警方协调,以确保枪支的卖家身分。”Septa 说。

他补充说,之前的案件也表明,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自制枪支往往来自兰巴公州。

根据《印度尼西亚刑法典》第 363 条和 1951 年第 12 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紧急法令》第 1 条第 1 款,罪犯被判处最高 10 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