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 MD3 法案停止为国会议员提供住房
雅加达——宪法法院 (MK) 审理 2014 年关于议会、众议院和省议会 (MD3) 的第 17 号法律的材料时,要求人民,即选民,可以罢免众议院议员。
该诉讼由学生伊赫桑·法赫图勒·阿齐斯、里兹基·马奥兰·沙菲、费萨尔·纳西鲁勒·哈克、穆罕默德·阿德南和塔里斯·科尔鲁勒·法特纳提出,他们对 MD3 法案第 239 条第 (2) 款 d 项是否符合宪法进行了测试。
“请愿人提出的请愿书不是出于对议会和政党的仇恨,而是出于对改革的关切,”伊赫桑说,印尼国家元首新闻办公室周二从雅加达发布的官方网站上援引。
他们测试的条款规定了议员提前辞职的条件之一是“由政党根据法律法规提名”。
根据申请人的说法,该条款导致政党在罢免众议院议员时被排斥在外。
但他们认为,在实践中,政党经常无故罢免议员,不考虑人民主权原则。
相反,他们认为,当有议员因为不再得到选民的合法性而被人民要求辞职时,政党却会保护他们。
选民罢免众议员的机制缺位,被认为将选民在选举中的作用限制为形式上的程序。因为众议员的选举是根据得票最多来决定的,但罢免众议员不再涉及人民。
他们还表示,他们无法确定他们的众议院代表是否真的会为人民的福祉而奋斗,并兑现竞选承诺,因为在选举结束后,他们将不再有讨价还价的筹码。
因此,申请人声称他们遭受了特定和实际的宪法权利损害,或者至少在该条款生效后可能会受到影响。
他们认为,MD3 法案第 239 条第 (2) 款 d 项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原则,包括人民主权、积极参与和政府运作中的平等对待,以及法律面前的平等对待。
因此,在请愿书中,请愿人要求法院将《第3号法令》第 239 条第 (2) 款 d 项改为“由其政党和/或选区选民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名。”
此案登记为第 199/PUU-XXIII/2025 号案件。11 月 4 日星期二举行了第一次初步审查听证会,11 月 17 日星期一举行了第二次初步审查听证会,以审查申请书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