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最高法院裁定警察不得担任民事职务,印尼总统办公厅发言人:我们尊重
雅加达——国家机构和行政改革部长里尼·维迪安蒂尼 (Rini Widyantini) 强调,她尊重并执行宪法法院 (MK) 第 114/PUU-XXIII/2025 号裁决,即现役警察不得担任公务员。
“我们必须尊重最高法院的裁决,因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的,具有直接约束力,”周二在印尼总统府办公厅的 Rini Widyantini 说道。
在裁决中,宪法法官表示,警察局官员担任非警察局职务的条件是,必须辞去警察局职务或退休。
里尼表示,他的团队已准备好执行此项裁决,并立即与印尼国家警察协调,以执行此项裁决。
“我们只是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如果他们必须辞职,他们必须辞职或退休。”
此前,最高法院曾强调,在警察局以外担任公务员的警官必须辞职或退休。
MK 通过第 114/PUU-XXIII/2025 号裁决,取消了长期以来一直是现役警察在不放弃其成员资格的情况下担任文职职务的漏洞。
“在2002年第2号法令第28条第3款的解释中,‘或不根据国家警察总监的命令’一语与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相抵触,没有约束力,”首席法官苏哈托约宣读了裁决书。
在这种情况下,MK 接受了 Syamsul Jahidin 的律师和学生 Christian Adrianus Sihite 的请求。请求者测试了第 28 条第 (3) 款和第 28 条第 (3) 款的解释的宪法性。
宪法法官 Ridwan Mansyur 详细解释说,根据《印尼警察法》第 28 条第 (3) 款,警察只能在辞职或退休后担任非警察职务。
也就是说,里德万说,如果正确理解和理解,“从警察局辞职或退休”是警察局成员在警察局以外担任职务的必要条件。
然而,法院认为,第 28 条第 (3) 款的“或不根据印尼国家警察总监的命令”这一短语并没有明确规定任何规范,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这样的措辞将导致警察部队成员在警察部队之外担任职务时产生法律不确定性,同时也会对警察部队之外的公务员职业生涯产生法律不确定性,”里德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