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禁止民事职位的积极警察,DPR要求普拉博沃总统跟进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Benny Kabur Harman希望Prabowo Subianto总统在宪法法院(MK)就2002年关于国家警察的第2号法律的诉讼作出裁决后,立即撤回担任平民职位的印度尼西亚警察(Polri)的活跃成员。

本尼认为,普拉博沃总统是一位服从宪法的总统,更不用说宪法法院的裁决了,这是最终的和约束性的。

「普拉博沃总统是一位受宪和服从宪法的总统。因此,我们希望普拉博沃总统立即撤出并遣返在部委和机构或机构中仍然活跃的国家警察成员,“本尼·K·哈曼(Benny K Harman)于11月14日星期五告诉记者。

宪法法院在裁决中禁止警察积极担任公务员。该裁决还规定,如果警察想要在国家警察机构之外任职,警察必须以收获方式辞职,不再具有国家警察的活跃成员的地位。

根据Benny的说法,宪法法院的裁决也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即担任民事职位的现役警察成员可以从其部队辞职。

“或者,他们被要求选择提前退休还是立即退休,”本尼说。

本尼还提醒说,警察不是这个国家的权力持有者,而是人民的仆人。“所以记住,印度尼西亚不是一个警察国家,”来自Dapil Nusa Tenggara Timur(NTT)I的立法者说。

本尼补充说,宪法法院的裁决确认警察局长不能任命国家警察的活跃成员担任公务员,也加强了法治原则。据他介绍,这符合普拉博沃总统希望解释政府不仅基于法律,而且基于法律对权的限制原则。

本尼解释说:“宪法法院的裁决增加了普拉博沃总统作为总统的高重量,他希望在他所领导的政府中维护法治和实质性民主的原则。

另一方面,负责法律和安全事务的众议院委员会成员也鼓励普拉博沃总统执行宪法法院关于禁止兼职的裁决。Benny提到宪法法院早些时候关于禁止部长和副部长兼职国有企业(BUMN)的裁决。

“此外,我们还鼓励总统遵守宪法法院关于禁止瓦门同时担任国有企业专员职位的裁决,”他总结道。

此前,宪法法院(MK)在11月13日星期四举行的听证会上,收到了所有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的2002年第2号法律(UU Polri)物质审查诉讼的申请。

宪法法院证实,警察局长不能再任命警察在退休或退休前积极担任民事职位。

宪法法院在裁决中指出,根据警察局长在《警察法》第28条第(3)款的解释中对1945年宪法作出反对,并且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宪法法院还评估说,根据警察局长在《警察法》第28条第(3)款的解释中根据任务,这句话是否不是,导致了规范的不确定性,并开辟了多解释的空间。

此外,宪法法院还解释说,《警察法》第28条第(3)款的规定实际上相当明确。该条解释说,警察成员在辞职或退休后,可以担任警察以外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