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活跃警察Duduki民事职位,DPR第三委员会:国家警察必须执行宪法法院的裁决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Rudianto Lallo评估说,国家警察必须尊重并执行宪法法院(MK)的决定,即活跃的Bhayangkara军团成员在警察之外任职,必须辞职或从警察局退休。
他强调,国家警察局长不能再任命活跃的警察担任文职。
「我尚未宣读宪法法院的裁决。但是,如果宪法法院决定推翻一篇文章与禁止警察官员、活跃将军在民事机构或机构任职有关,那么在我看来,国家警察必须尊重并执行宪法法院的裁决,“11月13日星期四,雅加达塞纳延议会大厦的拉洛说。
“这意味着,当有官员想搬到另一个机构时,有关人员将不得不辞职。甚至不要让他的地位仍然是警察,但他在该机构中积极工作。就是这样,这就是发生的事情,“NasDem立法者继续说道。
据他说,宪法法院关于《警察法》的最新裁决没有问题。他还强调,警察局长必须服从并服从宪法法院的裁决。
「我认为这不是问题。如果这是宪法法院的裁决,那么一切都必须服从并服从宪法法院的裁决。第28条是的,“拉洛说。
此前,宪法法院(MK)收到了2002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的第2号法律(Polri法)的所有司法审查诉讼申请。宪法法院强调,国家警察局长在退休或退出警察局之前,不能再任命警察积极担任民事职位。
宪法法院在裁决中指出,根据警察局长在《警察法》第28条第(3)款的解释中对1945年宪法作出反对,并且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MK Suhartoyo主席在11月13日星期四在雅加达MK大楼举行的案件编号为114 / PUU-XXIII / 2025的听证会上宣读判决书时说:“完全批准请愿人。
法院在审议中,根据警察局长的任务,在《警察法》第28条第(3)款的解释中,裁定这句话是否不是,导致规范不准确,并开辟了多解释的空间。
与此同时,宪法大法官Ridwan Mansyur解释说,《警察法》第28条第(3)款的规定实际上非常明确。该条解释说,警察成员在辞职或退休后,可以担任警察以外的职位。
「实质上,这项规定强调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即国家警察的成员只有在辞职或退休后才能在警察之外担任职位。这是必须满足的绝对要求,“Ridwan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