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替代文件,用于更改遗产土地的名称
约雅加达 - 遗嘱是其中包含遗嘱人将遗产遗赠给某人(继承人)的合法声明的文件。该文件的存在非常重要,特别是为了满足遗产土地名称转让的行政要求。尽管这是一个重要的要求,但想要转让遗产土地的继承人仍然可以通过附上合法文件(遗嘱代替文件)来处理文件。请参阅下面的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在继承人从父母,亲戚或其他方面获得遗产土地后,可以进行土地转名登记。在申请转让权利登记的过程中,需要附上作为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继承权转让登记技术指南由土地和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局长(ATR / BPN)2021年第16号条例规定,该条例是关于土地登记的1997年第24号政府条例实施细则的1997年第3号国家土地部长/国家土地局局长条例的第三次修订。
该规则规定了由于继承而进行的土地权利转让登记程序。在2021年第16号ATR / BPN部长级文件中,解释了继承人必须附上的文件条款,以证明申请人是合法继承人。
第111条第1款c项规定,证明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证据是附上作为继承人的证明文件证明信件。有六封继承人证明信件可以附上,其中之一是遗嘱。然而,除了遗嘱之外,还可以附上以下其他选项。
此项裁决由法官签发,法官此前已确定哪一方有权继承遗产。该文件是登记土地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法官或法院庭长的裁定是法院作出的决定,以确认申请人的继承人身份。它通常出现在不涉及争议的案件中。
这封信由继承人撰写,由两名证人见证,并由死者去世时居住的村长或村长和区长知道。这封信更简单,直到今天仍然经常使用。
这份文件由公证人制作。它的作用是验证一个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但必须知道,公证人的制造者是在遗嘱人最后一次死亡之前居住的地方。
遗产局(BHP)是提供印度尼西亚遗嘱认证和遗产分配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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