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德拉·李法官判处10个月因罪入狱
雅加达 - 由主审法官Yusti Cinianus Radja主持的北雅加达地区法院法官小组(PN)在法官成员Hafnizar和Wijawiyata的陪同下,判处PT Mata Elang Production(MEIS)Hendra Lie(72岁)领导的被告10个月因案而被判入狱。
首席法官Yusti Cinianus Radja于10月31日星期四在雅加达Antara说:“宣布被告Hendra Lie被合法和最终认定犯有犯罪行为,这使得电子信息和/或电子文件在第二份替代指控中具有侮辱和/或的内容。
法官小组判处被告10个月监禁和2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不支付罚款,则以一个月的监禁代替。
法官小组判决被告比检察官(JPU)小组Peter Low,Arga Febrianto和Dawin Gaja的要求轻,后者判处被告1年徒刑和2亿卢比的罚款。
法庭解释说,与此案有关的播客视频包含有关受害者个人的和恶作剧,然后上传给公众,并可供更广泛的公众访问,从而伤害了Fredie Tan作为受害者。
在病毒式传播的Youtube节目中,证人Rudi S Kamri担任Anak Bangsa Channel Youtube帐户的东道主,经理,所有者或负责人,而被告Hendra Lie则担任播客的发言人。
“两被告同意共同创建和记录Youtube播客的节目,然后上传两次,即2022年11月20日和2023年3月8日,直到该节目公开访问并传播开来,”法官小组说。
法官说,被告公然侵犯了受害者弗雷迪·坦(Fredie Tan)的荣誉,弗雷迪·坦(Fredie Tan)是一名商人,他感到被。
此外,被告在针对受害者个人的播客中发出和传播恶作剧新闻,例如将受害者称为黑人企业家,腐败并损害国家,甚至受害者弗雷迪·坦(Fredie Tan)也被禁止并成为嫌疑人。
事实上,据法庭称,被告通过电子媒体发表的声明无法具体证明。当被告在审判阶段证明时,被告未能出示支持其陈述的证据时,这一点得到了证实。
法官小组认为,被告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行为,如ITE法所述,涉及通过电子媒体参与实施侮辱和/或行为,以及或攻击一个人的荣誉或好名,如第45条第(3)款所述,Jo第27条第(3)款,2016年第19号法律第27条第(3)款,涉及2008年关于电子信息和交易的第11号法律的修正Jo第55条第(1)至1款。
早些时候的听证会上,来自印度尼西亚大学的刑法专家Flora Dianti表示,关于证明违反电子交易信息法(ITE法)的要素,必须证明ITE法第27条第3款。
该条规定禁止传播侮辱和个人的电子内容。元素故意无权传输、分发电子信息,以便公众可以访问电子信息是刑事犯罪,必须根据ITE法第27条的事实证明,即自愿、故意违法。
根据Flora的说法,播客是一个绝对投诉的文章,因此,如果播客中有人被他的好名,有人感到不舒服和委屈,那么就会有的名誉。
“那些可以判断在内容中上传是否存在自称的人,那么那些可以判断他是否被的人就是自己的受害者。内容取决于对感到被的人的自尊评估,“Flora解释说。
与此同时,受害者的律师,即雅加达的Suriyanto,周五表示,受害者Fredie Tan对法官小组尽可能公平地裁决此案表示感谢和最崇高的赞赏。
苏里扬托说:“这证明被告的所有言论都是非常令人发指的,这不仅仅是旨在杀死我们客户在公众眼中的性格。
它还呼吁被告不要再上传、审查或制作消极新闻,目的是引起他的当事人弗雷迪·坦(Fredie Tan)在法律案件中陷入困境的意见。
Suriyanto说:“如果再次针对我们的客户Fredie Tan先生的负面新闻出现,我们将采取果断措施,对法律采取行动。
传播的视频中,受害者Fredie Tan别名Awi的形象被描述为一个黑色商人和一个值得入狱的大腐败者。
「事实上,Fredie Tan是一位遵守法律的商人,从未被命名为嫌疑人,播客中的所有指控现在都被证明是,”Suriyanto说。
Fredie Tan别名Awi是PT Wahana Agung Indonesia Propertindo的所有者,他与PT Pembangunan Jaya Ancol,Tbk合作,在Karnaval Ancol的东海岸建造和管理海滩城市国际体育场大楼。
另一方面,被告亨德拉·李(Hendra Lie)是使用国际鹰眼旗(MEIS)在大楼其中一个房间的租户。然而,他的合同被法院终止(违约),因为他被证明违约,导致他的租赁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