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政府为国有企业董事职位的外国人提供的红地毯 目的何在?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政府为外国人(WNA)提供红地毯,以担任国有企业(BUMN)的战略职位。观察员对这一决定的看法分为二。
不久前,印尼鹰航任命了两名外国人担任董事会席位。他们是英国的Neil Raymond Mills担任转型总监,新加坡的Balagopal Kunduvara担任财务和风险管理总监。
总统普拉博沃·苏比安托(Prabowo Subianto)表示,国有企业的管理必须符合国际商业标准,因此也有必要让外国人坐在其中。与此同时,国务秘书Prasetyo Hadi表示,在国有企业招募外国人没有错。
“如果印度尼西亚公民有能力,我们鼓励他们。如果我们觉得有一段时间,我们需要一个恰好是外国人的技能和能力,为什么不猜测它,“他说。
外国人被招募到国有企业引起了各种反应。印度尼西亚腐败观察(ICW)评估认为,外国人成为国有企业董事的规定是一项不符合解决现有问题的政策。
ICW认为,Prabowo没有强烈的论点来招募外国人担任国有企业董事。
外国人可以成为国有企业董事会老板的规定载于最新的国有企业法。外国人的规则没有明确说明,因为成为印度尼西亚公民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主要要求。
2025年第16号法律颁布之前,要成为Persero的董事,其中一人是印度尼西亚公民。最初,第15A条第(1)款a项规定,要成为董事会成员,必须具有印度尼西亚公民的地位。
但改正后,文章中又有一段经文。第15A条第(3)款规定,“第(1)款a项所述的要求可由国有企业管理局(BP)另行确定。因此,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再具有印度尼西亚公民的地位。
ICW 认为,国有企业法的变化有三项注意事项。首先,在任命外国人为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时,遴选过程的可能性是不透明的。
“第二,对外国人实施腐败犯罪的障碍。第三,外国公民作为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地位和义务,“ICW在收到VOI的一份声明中写道。
BUMN的弱点之一是董事会中腐败率高。根据ICW的数据,从2016年到2024年,有234起腐败案件,共有400名国有官员是嫌疑人。国有企业腐败造成的国家财政损失达68万亿印尼盾。
ICW表示,出国人在国有企业管理中任命外籍人士,并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应用国际标准,不会自动改善并确保公司治理免受腐败。
ICW还有关于在印度尼西亚境外发生的贿赂的执法记录。
“Tipikor法的弱点之一是关于外部管辖的规则空缺。因此,在印度尼西亚境外进行的贿赂无法执行,“ICW写道。
此外,涉及外国方的案件的执法还需要与其他国家合作。这些努力是通过相互法律援助(MLA)机制或互惠援助来实现的,目的是跟踪印度尼西亚的资产和证明审判的必要性。但是,与其他国家的互惠援助往往遇到了问题。
ICW指出,至少有两起案件受到涉及外国人和国有企业的与国外合作援助的阻碍。
首先是劳斯莱斯贿赂案,由PT Garusa Indonesia总裁Emirsyah Satar进行。事实证明,他收到了劳斯莱斯200万美元的贿赂,以购买他制造的一些飞机发动机。但是,由于行贿者是英国国民,因此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执法,因为贿赂在印度尼西亚的管辖范围内没有发生。
第二,PT Bank Mandiri总裁E.C.W. Neloe的腐败案,该州的财政损失高达1200亿印尼盾。E.C.W. Neloe涉嫌将其大部分资产转让给瑞士银行。当时没有与瑞士达成MLA协议的印度尼西亚最终很难获得E.C.W. Neloe的账户信息。因此,国家财政损失的回报率不是最佳的。
ICW说:“外国人作为国家组织者进入,无需对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的弱点进行审查,将使披露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变得困难。
“特别是在追踪有可能转移到外国原籍国的财富方面。这应该是执法部门特别关注的问题,以确保对具有外国身份的国家组织者免征税,“他补充说。
研究机构和出版物NEXT印度尼西亚中心的Herry Gunawan看到,在国有企业招募外国人的可能性。据他介绍,外籍人士更有可能遵守全球企业治理,并且没有当地政治利益的负担。
但他也不排除自己潜在的弱点。其中有可能嘲笑外国人,认为外国人更有能力,即使不一定。
此外,为外国人占据国有企业董事席位提供机会也可以被视为对当地人力资源的忽视。到目前为止,政府已经使用了系统人才池,这是一个寻找具有合格能力的国有企业的董事和专员的论坛。
赫里补充说,政府向外国人开放机会的举动是普拉博沃总统向国有企业董事表示的信号,要求改善业绩并抑制腐败。然而,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解决方案不是用外国人取代当地人,而是对国有企业腐败分子进行严格执法。
“如果董事腐败,法律将是最严厉的,没收了他的财产。它不是由外国人取代的,“他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