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加达麻醉品工厂的工人承认,他们学会了从社交媒体上抽出

雅加达 - 西雅加达北科多亚的摇头丸工厂突袭中被捕的六人承认,他们学会了从社交媒体上制作摇头丸。而且,用于打印药丸的工具是从网上商店购买的。

雅加达中央地铁警察局局长Kombes Susatyo Purnomo Condro解释说,原材料和摇头制造设备是通过在线系统获得的。

肇事者Kombes Susatyo继续说,于2025年10月29日在北Kedoya租用了一席之地,并立即准备了生产设备。

“他们只在货物流通前大约一周就运营了。幸运的是,我们的团队设法首先执行了执法,“他说。

演员们通过社交媒体研究摇头制作技术。生产结果尚未准备好分发,因为质量被认为是低的。

使用的发动机的容量能够打印多达5,000粒/小时,但由于原材料不完整,结果只有大约3,000粒摇头丸。

“生产时间约为一周,商品尚未流通,”他说。

此前,警方从10月12日星期日印度尼西亚西部时间20.00左右在雅加达中部Sawah Besar的Jalan Mangga Besar XIII进行的突袭中查获了8万粒摇头丸。

Kombes Susatyo说,被捕的六名肇事者的首字母缩写为PM(35),TM(35),MAF(31),MAN(33),MA(32)和AA(26)。这六名嫌疑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嫌疑人PM(35)充当生产主管,TM(35)充当过程控制器,MAF(31)充当混合器,MAN(33)充当机械师和包装器,MA(32)充当计数器和包装器,AA(26)充当帮助包装过程,”Kombes Susatyo在确认时表示,10月21日星期二。

警方从突袭现场查获了3,232粒摇头丸,总重量为1.7公斤,以及重达4.1公斤的合金材料和总重量为30至40公斤的各种混合物。

其他证据包括两台麻醉品打印机、一台混合机、数字秤、铝容器、酒精、透明塑料和八台手机。

所有原材料都经过加工,估计数量可达80,000粒摇头丸。

检查结果显示,其中三名肇事者是毒品界的老牌球员。

一人被判处八年徒刑,一人被判处五年徒刑,另一人被卷入液化麻醉品案件四年。

肇事者被控犯有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3条第(2)款、第114条第(2)款、第112条第(2)款和第132条,最高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