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命令政府-DPR组建一个独立机构,监督ASN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命令政府和DPRuntuk成立一个独立机构,旨在监督系统的实施,以监督国家民事机构(ASN)的行为。

该命令包含在宪法法院第121/PUU-XXII/2024号裁决中,该裁决涉及Perludem,区域自治实施监测委员会和印度尼西亚腐败观察提交的2023年第20号法律关于ASN的物质测试。

“部分批准请愿人的申请,”宪法法院院长Suhartoyo在雅加达宪法法院全体会议室宣读判决书时说,10月16日星期四,ANTARA报道。

本物质审查案源于国家民事机器委员会(KASN)的存在消除。

通过第20/2023号法律,KASN最初拥有的权力移交给国家公务员制度局(BKN)和国家机器赋权和官僚改革部(PANRB)。

在法律考虑中,法院认为ASN的问题之一,如果它看一下印度尼西亚人事发展的历史,那就是政治和个人利益很容易干预的。

宪法法院评估说,针对这个问题,政策制定者、政策制定者和政策监督者之间需要明确的职能和权力分裂,以免重叠的角色和利益冲突。

宪法法官M. Guntur Hamzah 解释说,政策监督不仅充当监督者,而且充当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之外的平衡者。

Guntur说,这是为了确保绩效制度运行良好,负责任和透明,以便能够创建一个专业,高效,没有政治干预的官僚机构,并能够保护ASN的职业生涯。

“在这方面,作为维护ASN独立性的设计的一部分,同时保护ASN的职业生涯,法院认为成立一个独立机构,有权监督绩效制度的实施,包括原则的实施,基本价值观,道德准则和ASN行为准则,这很重要,”他说。

宪法法院强调,独立机构的形式是立法者规范和形成它的权力。

Guntur说:“独立机构的存在对于立即成立作为外部监督机构非常重要,该机构确保绩效制度得到一致实施,不受政治干预,不会在ASN的治理或管理中造成利益冲突。

ASN法第26条第(2)款d项规定,总统将其部分权力授予在“监督绩效制度实施”领域履行政府职责和职能的部委和/或机构。

然而,根据法院的说法,该条的规范不包括功绩制度形成的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被认为对形成具有品格的ASN非常重要,即原则,基本价值观,道德准则和ASN行为准则。

宪法法院指出,在公正原则的背景下,ASN法第26条第(2)款d项的规范中,“原则,基本价值观,道德准则和ASN行为准则”一词的缺席并不表明规范作为全面ASN监督系统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因此,根据法院的说法,“原则,基本价值观,道德准则和ASN行为准则”一词需要在20/2023年法律第26条第(2)款d项的规范中以口头形式(明确)确认,以免被解释为不完整的规范,”Guntur说。

宪法法院根据多种考虑,指出ASN法第26条第(2)款d项违反了法律地位、法律保护和确定性的原则,以及公正治理中的相同机会。

宪法法院在裁决中指出,ASN法第26条第(2)款d项违反了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并且没有有条件的约束性法律效力,只要不解释:

绩效制度监督的实施,包括监督独立机构执行的原则、基本价值观、道德准则和国家民事机构行为准则。

“有关独立机构必须在判决之日起最多两年内成立,”Suhartoyo在宣读判决书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