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原告Wamenkum的回应:有争议的条款已更改
雅加达 - 法律部(Kemenkum)表示,宪法法院(MK)对国有企业法(BUMN)的诉讼失去了对象,因为有争议的文章的规范在批准新国有企业法后发生了变化。
法律部副部长(Wamenkum)Edward Omar Sharif Hiariej表示,2025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号法律已被2025年10月2日DPR批准的国有企业法第四修正案法案所取代。
「国有企业法案的一系列变更材料本质上旨在加强国有企业的治理和作用的有效性。政府表示,请愿人要求的所有条款都发生了变化,“他的称Eddy在周一在雅加达宪法法院举行的审判中说,被Antara扣押。
他解释说,已批准的国有企业法案规范了各种重大重大重大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国有企业部最初成为国有企业监管机构(BP)的机构转型。
此外,在最新的《国有企业法》中,金融审计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有企业进行审查。
艾迪说,最新的国有企业法已经给出了一号,即2025年第16号法律。
“在这方面,首席大法官和宪法法官小组也应该考虑,随着2025年关于2003年第19号法律第四修正案的第16号法律的颁布,a quo(被提及)案件的申请将失去对象,”他说。
本次审判是针对第38、43、44、80/PUU-XXIII/2025号案件举行的。请愿人质疑旧国有企业法中的一些条款,即2025年第1号法律。在众议院批准《国有企业法》的最新修订之前,该案在宪法法院审理。
MK主席Suhartoyo邀请请请愿人确定此物质测试申请的延续。因为,如果文章编号发生变化,即使文章规范的实质在新法律中仍然存在,规范的形式也将是麻烦的。
「要求对所有这些案件进行审查的法律规范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兄弟姐妹们已经能够理解,如果此案继续下去,司法后果会是什么,“Suhartoyo说。
Suhartoyo还承认,他今天才知道新国有企业法的编号。因此,他要求众议院和政府提供证据,证明最新国有企业法中所述条款的变化。
“我们仍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项测试所要求的所有规范的纯(纯)是否真的改变了,无论是物质还是文章的位置,因为这是一种变化,而不是一种替代,或者是否还有人落后,”他说。
第38号案件由讲师兼倡导者Rega Felix提出。他审查了《国有企业法》第3H条第(2)款、第3X条第(1)款、第3AA条第(2)款、第4B条、9G条、第87条第(5)款以及《国有企业法》第4B条和第9G条的解释。
第43号案件由三名学生提起,即A Fahrur Rozi、Dzakwan Fadhil Putra Kusuma和Muhammad Jundi Fathi Rizky。他们审查《国有企业法》第3H条第(2)款、第3X条第(1)款、第3AA条第(2)款、第4B条、9G条、第87条第(5)款和对《国有企业法》第4B条和第9G条的解释。
第44号条款是由名为Heri Hasan Basri和Solihin的公民提出的。两人都要求国有企业法第3X条第(1)款和第3Y条第a款和b项被宣布违反宪法,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同时,第80号案件由印度尼西亚社会正义人权委员会(IHCS)和三名公民提起。他们审查《国有企业法》第3F条第(2)款a和b、第3G条第(2)款b和c、第3H条第(2)款、第3X条第(1)款和第71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