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大楼腐败案,龙目岛广场总裁判处10年徒刑,支付7.2亿印尼盾
雅加达 - 法官小组判处10年徒刑,并向PT Lombok Plaza Dolly Suthajaya总裁董事收取价值72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的资金,负责NTB会议中心(NCC)的建设和管理。
“判处被告Dolly Suthajaya10年徒刑和5亿盾的罚款补贴6个月的监禁,”首席大法官Mahendrasmara Purnamajati在周五下午在马塔兰地区法院腐败法院宣读属于被告Dolly Suthajaya的案件的判决时说。
对于向被告收取的重置金额为72亿印尼盾,法官裁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支付,则判处补贴或替代刑,为期3年徒刑。
在裁决中,法官同意检察官的要求,该裁决指出,由于此次合作的犯罪行为,PT Lombok Plaza已受益并损害NTB省政府,作为NCC管理合作对象的3.2公顷土地的所有者。
因此,法官在裁决中指出,被告的行为符合主要起诉书中包含的刑事要件,即2001年Ri法第20号第18条第2款(1)项,涉及1999年第31号法律的修正案。《刑法典》第55条第1款1。
裁决中的法官还同意,根据BPKP NTB的审计结果,国家财政损失价值152亿印尼盾。损失来自PT Lombok Plaza作为NCC的施工实施者和管理者的行为,他们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该义务涉及两项项目。首先,关于搬迁建筑物以代替龙目岛公共卫生实验室中心。检察官发现,替代建筑物的价值不符合协议和卫生部长2008年7月10日关于卫生实验室中心和卫生实验室中心标准的法令。
替代建筑的建设最初以120亿印尼盾的价格商定。然而,在2014-2015年施工的实施中,该建筑被认为是建造的,预算为50亿印尼盾。该评估符合NTB PUPR工程团队的分析结果。
分析结果显示,替代建筑物价值差异为72亿印尼盾,成为移交建筑协议(BGS)中损失的要件之一。
此外,80亿印尼盾的损失物品来自PT Lombok Plaza从未向NTB省政府支付的年度特许权使用费的名义贡献。
这一数字是在2017年11月至2024年2月到期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第一年持续的8年内出现的。
对于这两件物品,法官表示,由于犯罪行为使PT Lombok Plaza成为NTB省政府资产的管理者,国家财政损失价值152亿印尼盾,其形式是马塔兰市Jalan Bung Karno的3.2公顷土地。
然而,法官在裁决中表示,向被告收取的损失仅与72亿印尼盾的替代建筑的建设价值有关,同时考虑到被告作为PT Lombok Plaza总裁董事的地位仅持续到2017年,在第一年版税付款到期之前。
“因此,今年80亿印尼盾的版税奖励是PT Lombok Plaza的责任,而不是2017年终止PT Lombok Plaza总裁董事职位的被告,”法官说。
检察官此前曾要求法官判处12年徒刑,并支付7.5亿印尼盾的罚款,为期6个月的监禁,以代替罚款。
检察官还要求法官指控被告支付全部替代金,以支付国家财政损失,这些损失来自审计结果,BPKP NTB的审计结果,价值152亿盾,为期6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