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的修订,KPK认为,在腐败案件中给予法律确定性和可追溯性

雅加达 - 根除腐败委员会(KPK)表示,已通过的国有企业法的修订为处理国有企业涉嫌腐败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KPK发言人Budi Prasetyo在被问及从10月2日星期四通过的法规中删除董事会成员,专员委员会和国有企业监督委员会的规定而不是国家组织者时传达了这一点。

布迪在10月3日星期五的一份书面声明中告诉记者,“然后,法律重申了KPK在执法和预防背景下在国有企业部门根除腐败的灵活性和法律确定性。

“在执法的背景下,KPK权力的界限之一与PN的地位有关。因此,随着这项法律的存在,它成为一个清除,“他继续说道。

此外,Budi提醒国有企业董事会、委员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履行其提交国家组织者财富报告(LHKPN)的义务。

“凭借这些资产所有权的透明度,希望它可以成为有效的腐败预防工具之一,”他说。

Budi说:“原则上,根除腐败的努力也是为了支持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公司治理,具有更有效,更高效,更正直的商业环境。

DPR RI此前通过了修订的法律(UU),该法律涉及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BUMN)的第19号法律的第四修正案。批准是在众议院第6次全体会议上进行的,该全体会议由众议院副议长苏米·达斯科·艾哈迈德主持。

以下是国有企业法第四修正案法案中的一些安排点:

1. 国有企业领域履行政府职责的机构相关的安排,国有企业监管机构的名称,接下来称为BP BUMN;2.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所有权得到确认,由国家在BP BUMN机构中占1人;3. 南塔拉投资控股母公司和母公司运营总公司的股份构成。4. 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部长和副部长兼国有企业监管机构任职的禁令有关的安排。国有企业监管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监管机构的编号。对宪法法院裁决的后续行动;5. 废除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规定,而不是国家行政机构;6.制定专员董事会的地位,在专业圈子中的运营控股公司;7.对国有企业财务当局的财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