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会议,DPR批准国有企业法的修订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DPR)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BUMN)的2003年第19号法律第四修正案的法律(UU)的修订。

这一批准是在10月2日星期四在雅加达国会大厦举行的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副议长苏米·达斯科·艾哈迈德主持的第6届众议院全体会议上作出的。

会议期间,Dasco 要求各派别批准一项法案,该法案涉及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BUMN)的第19号法律的第四修正案。

「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第四修正案的法律草案能否被批准通过成为法律?“达斯科在全体会议上问道。

“同意,”出席会议的众议院所有议员回答说。

“谢谢你,”达斯科继续说道,敲锤子作为国有企业法通过的标志。

同时,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六委员会主席Anggia Ermarini表示,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延伸,必须能够履行国家的重要职能,以管理人民最大繁荣所拥有的潜力和资源。

Anggia说:“鉴于宪法授权国有企业的作用的重要性,国有企业需要继续转型,不仅要成为专业和有利可图的商业实体,还要成为透明和负责任的商业实体。

Anggia表示,通过《国有企业法第四修正案法案》实现的国有企业治理的改善非常重要,也很重要。

“因此,最后,我们都希望印度尼西亚的国有企业能够为实施政府优先计划做出最大贡献,以实现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下游计划和工业化,”他说。

“除了其他国家战略计划外,下一个计划还将增加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福利,”他继续说道。

以下是国有企业法第四修正案法案中的一些安排点:

1. 与在国有企业领域履行政府职责的机构相关的安排,国有企业监管机构的名称,下称BP BUMN。

2.国家在国有企业BP机构中认定A轮股份所有权为1%。

3. 监控丹那投资控股本公司和投资管理机构母公司股份的组成。

4. 禁止国有企业专员和监事会的部长和副部长兼任职有关的安排,作为宪法法院裁决的后续行动。

5. 取消董事会、委员会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的规定不是国家行政管理。

6. 管理投资控股运营委员会的董事会职位,由专业圈子填补。

7. 金融审计机构对国有企业财务审查的权力作出各种安排,以改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8. 国有企业BP在优化国有企业的作用方面的额外权力。

9. 担任国有企业委员、国有企业部长职位的国有企业雇员的性别平等。

10. 涉及控股运营控股投资实体或政府法规规定的第三方的交易的税收处理。

11. 除非国有企业BP控制被指定为财政工具的国有企业。

12. 将人事状况从国有企业部转移到国有企业BP的机制安排。以及其他物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