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被批准,宪法法院裁定塔佩拉的参加是不强制性的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裁定,在2016年关于塔佩拉的第4号法律的实质性测试获得批准后,人民住房储蓄(Tapera)的参与不再是义务。
宪法法院周一在雅加达宪法法院全体会议的裁决听证会上宣布,《塔佩拉法》的核心条款,即第7条第(1)款,违反了宪法,从而对法律中的其他条款产生司法后果。
MK主席Suhartoyo在宣读Antara扣押的第96 / PUU-XXII / 24号决定书时说:“宣布2016年关于塔佩拉的第4号法律违反了1945年NRI宪法,只要不进行重组,就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MK副主席Saldi Isra在法律考虑中解释说,社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同意的基础上的。
宪法法院认为,志愿和批准要素是法律形成和存款背景的重要基础。
同时,第7条第(1)款规定,最低工资收入最低的工人和独立工人均有义务成为塔佩拉的参与者。
因此,宪法法院表示,塔佩拉计划中储蓄一词的嵌入对受影响的各方造成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是工人,因为随后是通过放置强制性单词作为塔佩拉参与者来胁迫要素。
“因此,从概念上讲,它与储蓄本质的真正特征不符,因为不再有自由意志,”萨尔迪说。
此外,塔佩拉不属于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23A条所述的强制性“其他征税”类别或“其他正式征税”类别。
“因此,法院裁定,塔佩拉已经将实际上自愿的储蓄概念的含义转化为请愿人证实的强制性征税,”萨尔迪说。
此外,考虑到各种工人群体和公民已经可以获得的所有替代方案和住房融资计划的准入,宪法法院认为Taper的存在是一种义务,不仅重叠,而且有可能造成双重负担。
另一方面,《塔佩拉法》第7条第(1)款的强制性质是强制性的,而不区分已经有房子或没有的工人。法院认为,这样的义务导致不成比例的待遇。
然而,法院不同意,请愿人要求Taper法第7条第(1)款中的“义务”一词改为“有”一词的替代小部。
法院认为,编辑改编只是造成内部和谐、各方之间不一致、法律不确定性,因为有争议的文章是使塔佩拉法中整个规范精神活跃的精神。
此外,宪法大法官恩尼·努尔巴宁西希(Enny Nurbaningsih)补充说,《塔佩拉法》的根本问题不仅在于一项具体的条款,而且在于法律的整体设计。
“塔佩拉以储蓄的概念形成。然而,最终结果只是参加期或退休期结束时退还存款。这些计划本质上无法实现主要目标,即为人们提供通道以满足参与者体面和负担得起的家庭需求,“Enny说。
因此,宪法法院认为,法律制定者,在本案中是政府和众议院,必须重组履行房屋权利的设计。“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考虑,法院认为第4/2016号法律第7条第(1)款应被宣布违反1945年NRI宪法,”Enny说。
虽然《塔佩拉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了宪法,但司法后果是,申请人质疑的另一条条的规定也失去了其宪法依据。
第96号案件由印度尼西亚所有工会联合会(KSBSI)提起。除了审查第7条第(1)款外,请愿人还对《塔佩拉法》第9条第(1)款和第(2)款、第16条、第17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和第72条第(1)款提出质疑。
“因此,由于第4/2016号法律第7条第(1)款是心脏条款,已被宣布违反1945年NRI宪法,因此法院毫无疑问宣布第4/2016号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必须被宣布违反1945年NRI宪法,”Enny说。
換句話說,法院通过這項裁决推翻了2016年第4号法律。为了避免法律泄密,宪法法院允许立法者重新安排有关资金和住房融资制度的安排,为期两年的宽限。
“宣布2016年关于塔佩拉的第4号法律已被宣布生效,并且必须在判决后最多两年内重组,”宪法法院裁决的另一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