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卡塔鲁执行董事的年表是由警察在他办公室接走的。

雅加达 - 洛卡塔鲁基金会执行主任Delpedro Marhaen于9月1日星期一晚上在东雅加达Pulo Gadung区Kayu Putih村Jalan Kunci的Lokataru基金会办公室被Metro Jaya地区警察强行接走。

洛卡塔鲁基金会创始人哈里斯·爱资哈尔(Haris Azhar)解释说,德尔雷多的强制接机发生在22.45 WIB。大约7-8名警察来到洛卡塔鲁办公室,声称已经准备了一些行政文件,包括逮捕信。

“然而,Delpedro Marhaen询问了该文件和指控的文章的合法性,指出与适用的bhukum程序有关的初步信息不准确或不足,”哈里斯在8月2日星期二的声明中说。

当时,Delpedro Marhaen要求律师陪同,因为被指控的文章尚未完全理解。这需要作为自卫努力和保护他人道主义尊严的一种形式。

然而,警方表示,所携带的授权书已指示逮捕和搜查尸体和货物。

逮捕管理和被指控的文章有争议。警方随后建议Delpedro Marhaen更换衣服,并承诺在地铁再也地区警察局提供与逮捕令有关的解释,据称该文章将在地铁再也地区警察局提供,并将由 darib律师Delpedro Marhaen陪同。

“当Delpedro Marhaen在他的书房更换衣服时,他大约有三名警察跟随,发泄导致恐吓,”哈里斯说。

“即使在确定嫌疑人地位和文章的解释之前,Delpedro Marhaen的宪法权利和人权也受到限制,包括禁止使用电话与任何一方联系,以及直接命令前往Metro Jaya地区警察局办公室,”他补充说。

哈里斯认为,恐吓行为、宪法权利限制和无视人权原则显然存在,包括禁止与律师沟通,以及没有机会向Delpedro的家人提供信息。

不仅如此,地铁再也地区警察,哈里斯说,还在没有适用法律规定规定的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了洛卡塔鲁基金会的办公室。

“警察不尊重地进入办公室二楼并进行了搜查,并破坏/禁用了办公室的闭路电视,这可能会消除证据并造成法律损失,”他说。

警方从这次强制接机中对德尔佩德罗提出了一些文章指控。其中包括:

1.《刑法典》第160条:“凡人在公共场合口头或书面煽动犯罪行为、对一般统治者实施暴力或不遵守法律规定或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立场命令,应处以最高六年的监禁或最高四千五百卢比的罚款”。

2. 《儿童保护法》第76H条:“禁止人人为军事和/或其他利益招募或装备儿童,并允许儿童没有生命保护”。

《儿童保护法》第15条:每个儿童都有权

受益保护:

a. 政治活动中的虐待;

b. 武装争端的参与;

c. 参与社会骚乱;

d. 参与包含暴力要素的事件;

e. 参加战争;和

f. 性犯罪。

《儿童保护法》第87条:“凡违反第76H条所述规定的者,应处以最高5年徒刑和/或最高1亿盾的罚款。

3.ITE法第45A条第3款:任何人故意传播电子信息和/或他所知道的电子文件,其中包含第28条第(3)款所述在社会中造成骚乱的虚假通知,应处以最高6年徒刑和/或最高10亿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