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拉非法油井爆炸的3名嫌疑人造成4人死亡,4人具有不同的作用

雅加达 - 警方在非法油井爆炸和火灾案件中,有三名嫌疑人造成四人死亡,一名幼儿受伤,Dukuh Gendono,Gandu村,Bogorejo区,Blora,Central Java(中爪哇)。

Blora AKBP警察局局长Wawan Andi Susanto表示,三名嫌疑人的首字母缩写为SPR(46),ST(45)和GD(42),每人都有不同的角色。

SPR嫌疑人是Blora Regency茂物霍的居民,担任土地所有者和钻井发起人;第二位ST是东爪哇省图班的居民,担任潜在的钻井投资者;然后,东爪哇省图班的居民GD别名SHRT,担任钻井执行者(钻井商)。

他解释说,火灾发生在8月17日星期日上午11:30左右。事件始于居民听到SPR房屋后面的爆发。流入下水道的原油突然着火,大火袭击了钻井现场。

“大火随后蔓延到当地居民Tamsir拥有的房子里,烧焦了房子的后部,杀死了一头牛。事件发生时,该地点周围的一些居民,因此他们成为受害者,“Wawan周四在中爪哇省Blora说,被Antara扣押。

死亡人数的受害者,即当地居民Tanak(88岁),在现场死亡;Wasini(51岁)于周一(18/8)因90%的烧伤在Blora医院去世;苏里尼(55岁),周一(18/8)因90%的烧伤在Blora医院去世;和Yeti(30岁),周六(23/8)在日惹的Sardjito博士医院去世。

“与此同时,一名名为AD(2)的幼儿的面部和前部身体被烧伤。到目前为止,受害者仍在日惹的Sardjito博士医院接受重症监护,“他说。

他说,警方从现场查获了一些证据。其中包括燃烧的钻井设备、水泵、铁管、钻井塔杆、变速箱、柴油发动机、装有钥匙和变压器的盒子、以及桶和原油储罐。

本次火灾造成的物质损失估计为1.7亿印尼盾。

嫌疑人因其行为而被指控犯有2023年第6号法律第52条,该条涉及创造就业机会,该条修订了《石油和天然气法》,最高可判处六年徒刑,最高罚款600亿盾。

“此外,他们还被指控违反《刑法典》第359条以及《刑法典》第55条,涉及导致他人死亡的疏忽,最高可判处五年徒刑,”他说。

布洛拉警方表示,它将与一个综合小组一起清点和控制布洛拉摄政区的非法油井。作出这一努力是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