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宪法法院裁定了副女佣兼任专员的诉讼。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定于本周四在13.30 WIB开始的判决/裁决发音听证会上,决定质疑副部长兼任职位的做法的物质测试案件。

与宪法法院将要裁决的副部长(wamen)有关的两起案件,包括辩护人Viktor Santoso Tandiasa和在线摩托车出租车司机Didi Supandi要求的第128 / PUU-XXIII / 2025号案件和法律活动家申请人Ilham Fariduz Zaman和A. Fahrur Rozi的第118 / PUU-XXIII / 2025号案件。

“事件:判决/判决的发音。位置:I Building MK RI,“从宪法法院官方网站上引用的审判议程的标题说,被Antara没收。

第128条,维克多和滴滴审查了2008年关于国务部的第39号法律第23条的宪法性。文章写道:“禁止部长兼任职位,如:a.依法其他国家官员;b.国有企业或私营公司的专员或董事;或 c. 由国家预算和/或APBD资助的组织领导人。

两人都质疑“部长禁止同时任职”一词,并要求宪法法院通过添加“副部长”一词来重新解释文章,以便《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中禁止同时任职的规定适用于部长和副部长。

同时,在第118条中,Ilham和Fahrur审查了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以及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第27B条和第56B条。

与维克多和迪迪的要求相同,伊尔哈姆和法赫鲁尔要求将《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添加到“副部长”一词中,以便瓦门不会与禁止兼任职位的规定的资格分开。

国有企业法第27B条规定禁止同时担任国有企业委员会职位,而《国有企业法》第56B条规定禁止同时担任国有企业监事会职位。

根据Fahrur和Ilhan的说法,这两篇文章没有提供关于哪些职位被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禁止同时占用的严格和明确的资格。

这一条件与《国有企业法》第15B条和第43D条规定的禁止国有企业董事会兼任职位的规则不同。

基本差异,即监事会和委员会不禁止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部委/机构中同时担任结构和职能职位,就像禁止董事会一样。

此外,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委员会也不禁止同时担任政党行政长官、立法委员候选人、立法委员、地区首长候选人、地区副首长候选人、地区首长和/或副地区首长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位。

因此,《国有企业法》第27B条和第56B条被判定为违反公平法律确定性原则。

请愿人小写中,要求宪法法院将禁止在专员委员会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兼任职位的规则等同于禁止董事会兼任职位。

这两起案件将由法院在下午与其他11起物质审查案件一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