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发布新规则,确认税收回报和所得税信贷的规定

雅加达 - 财政部(Kemenkeu)的税务总局(DGT)发布了税务总干事条例,编号为PER-16 / PJ / 2025,涉及对PER-6 / PJ / 2025中先前条款的修正案,该条款涉及对某些标准纳税人,某些强制性纳税人和低风险纳税人实施超额纳税的初步退税,以及特殊目的公司(SPC)或集体投资合同(KIK)作为低风险纳税人。

修正的要点之一是第6条,该条现在补充第(2a)款,即所得税,可以计算为超额纳税的一部分,是已认证并列入以下所得税:

税收信贷不符合这些规定,则不能在初始赔偿中计算。

另一方面,第7条也因添加第4a款而发生变化。本款更详细地解释了所得税的类型,该类型可以计算为纳税人和KIK多付税款的一部分。

同时,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所得税不能被信贷,也不包括在计算多付税款中。

第11条也进行了修订,特别是与2024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所得税的报告有关。

对于某些纳税人,他们错误地列出第21条所得税,使其看起来好像有超付,则不批准赔偿申请。

这种情况特别适用于有一个收入来源的纳税人,例如只有一个雇主或退休,而没有雇主以外的天课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