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MI医院官员称里齐克·希哈布的健康状况已上报卫生部
雅加达-UMMI茂物医院的医疗记录官员费尼说,里齐克·希哈布已经在网上注册为COVID-19患者。
这是费尼在与被告里齐克·希哈卜、哈尼夫·阿拉塔斯和安蒂·塔塔特一起在UMMI医院拭子指控结果的审判中作证时传达的。
费尼是在里齐克的律师质疑标准操作程序(SOP)在UMMI医院报告COVID-19患者数据时说这一点的。
5月11日,星期二,在东雅加达地方法院的庭审中,Rizieq的律师问道:"你知道UMMI医院的病人报告,特别是与COVID患者有关的索普病人报告吗?
因此,Feni提到知道SP报告COVID-19患者。也就是说,有两种报告制度。
"对于COVID-19患者报告,它由两个组成,第一个报告以在线医院网络的名义向卫生部报告。第二个是向茂物市卫生局的报告",费尼说。
"向茂物市卫生局报告,只有居住在茂物市的病人,而那些到卫生部的网络的所有病人都去UMMI医院都住在茂物市,非茂物城和茂物城外",费尼继续说。
听到这个答案,Rizieq的律师还提到他的当事人的数据是否被报告。
律师问:"是否也报告了这种情况?
"报告",费尼回答。
"从什么时候开始?
"D+1,因为合作报告是D+1。因此,这是今天报道,这是昨天的条目",费尼说
此外,里齐克的律师再次详细说明了这个问题。费尼被要求确保里齐克·希哈布的名字被报道,他的健康被称为接触COVID-19。
"这是否意味着它被报道?
"报告,"费尼说。
"(报告)到卫生局?
"给卫生部",费尼回答。
为了获得信息,在本案中,里齐克·希哈布被指控散布虚假新闻或恶作剧,造成麻烦。在西爪哇茂物UMMI医院,这一与他的健康状况有关的虚假消息被证实为COVID-19阳性。
里齐克·希哈布被控犯有第14条第(1)、第(2)款、第15条。 1946年关于《刑法条例》和/或1984年第4号关于传染病暴发和/或《刑法》第55条第(1)款第216条的第1款第1款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