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齐被指控的罗兴亚走私者被判处7-8年徒刑
Banda ACEH - 南亚齐地区检察官办公室(Kejari)的检察官要求对四名涉嫌走私罗兴亚移民的被告判处7至8年徒刑。
检察官(JPU)Yunasrul,Ardiansyah和Hari Vernanda Siraitd于8月13日星期三在南亚齐摄政区Tapaktuan地区法院的审判中宣读了这些指控。
四名被告是费萨尔、鲁斯兰、阿比扎尔和伊尔哈姆迪。
“被告是南亚齐摄政区和西南亚齐摄政区的居民,”南亚齐Kejari情报科科长M Alfryandi Hakim说,据ANTARA报道。
在起诉书中,JPU指控被告Abizar被判处8年徒刑,而被告Faisal,Ruslan和Ilhamdi被判处7年徒刑。
除监禁外,JPU 还要求被告每人支付10亿印尼盾的罚款,并附或替代刑,如果被告人未支付6个月的监禁。
JPU指出,被告被合法和最终认定犯有违反2011年第6号法律关于移民的第120条第(1)款第2条第(1)款f项,2010年第8号法律关于根除和防止洗钱的第8条第323条第(1)款,2008年第17号法律关于航运的第55条。
M Alfryandi说:“JPU在其诉讼中指出,被告通过南亚齐摄政区水域将外国人送到印度尼西亚,没有有效文件,也没有通过移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