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加强对巴布亚加密资产税的监管
雅加达 - 巴布亚,西巴布亚和马鲁古税务总局(DGT)的区域办事处(Kanwil)通过发布三项新法规,从2025年8月1日起生效,加强了Bumi Cenderawasih的加密资产税法规。
巴布亚,西巴布亚和马鲁古(Papabrama)DGT区域办事处负责人Dudi Efendi Karnawidjaya表示,这三项新规定,即PMK 2025年第50号,涉及加密资产交易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然后,第二个PMK第53号2025年关于PMK 11/2025的修正案,关于其他价值规定作为征税基础和某些增值税金额,以及2025年PMK第54号,关于PMK 81/2024关于实施税收管理核心系统中的税收规定的第三个修正案,”他引用Antara的话说。
根据Dudi的说法,发布的法规不是新税,而是对技术发展和印度尼西亚加密资产法律地位的变化进行调整。
“政府通过财政部发布了三项新法规,以加强加密资产交易的税收治理,”他再次说。
他解释说,这一变化是在2023年关于金融部门发展和加强的第4号法律(P2SK法)发布之后进行的,该法将加密资产的地位从商品转变为证券等价物的数字金融资产。
“有了这个新地位,交付加密资产的交易不再受到增值税的约束,但仍然受到第22条最终所得税的约束,关税金额因交易组织者和平台所在地的类型而异,”他再次说。
他补充说,对于通过国内贸易组织者(PPMSE DN)进行的交易,关税为交易价值的0.21%,而通过海外平台(PPMSE LN)收取1%。
“此外,加密配套服务,如提供电子设施和采矿核查(采矿)服务,也根据适用法规征税,包括任命外国平台为第22条所得税收集者,”他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