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家在宪法法院版权法材料测试会议上讨论使用大印度尼西亚歌曲

雅加达 - 来自Padjadjaran大学的法学教授H. Ahmad M. Ramli博士,S H.,MH.,FCBArb.博士,于8月7日星期四在2014年关于版权的第28号法律(版权法)的实质性测试听证会上作为政府提交的专家出席了宪法法院。

当时,拉姆利不仅被要求回应请愿人的请求,而且还解释了最近在公众中发展起来的有关音乐版权的若干问题。

Arie Ardian Rishadi作为法律部政府代表要求Ramli回应有关使用国歌Indonesia Raya的讨论

「所以,请允许,专家,也许你可以提供启蒙,对当今正在发展的事物或问题的确定性,”阿里在提问时说。

Ramli说,在回答提出的问题时,国歌Indonesia Raya在其使用中包含在公平使用或公平使用中。

《著作权法》第43条a项 - 根据原始性质宣布、分发、通信和/或重复国歌 - 不被视为侵犯版权。

“因此,在著作权中,有所谓的公平使用或公平使用,其中公平使用不被视为侵权行为,”Ramli说。

“第43条a项规定,不被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是出版物,然后是多样化,等等 - 国歌,”他继续说道。“这首国歌确实必须不断社会化,传播,使用。所以,当他被迫支付版税时,很多人就不想这样做。

拉姆利说,事实上,公民的义务是知道他们的国歌。

“所以,他进入了公允使用。如果有人说他因为年龄等原因而成为公共域,那也可以衡量,例如在(创作者-W. R. Supratman)去世后的70年,“专家说。

“然而,这项法律从一开始就表示,虽然它尚未进入这一阶段,但它的使用是公平使用或公平使用,被认为是不违反的,”他说。